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行为,改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伊春市交通警察支队依据《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建成8套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自动记录系统,对机动车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启用时间、用途及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0年9月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用途及设置地点
在伊美区对大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回龙湾大街、黎明路的违法行为实施拍摄取证;对车辆行驶期间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以及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拍摄取证。设备位置如下:
1、洄龙湾大街与仙翁山大街交叉路口东、西两个方向路口;
2、洄龙湾大街与花园路交叉路口东、西两个方向路口;
3、回龙湾大街东起500米卡口东向西、西向东两个方向;
4、黎明路与通街大街、林乡路交叉路口南、北两个方向。
特此通告。
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