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短缺藥新規:自主報價、直接掛網!

日前,國家衛健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國家短缺藥新規:自主報價、直接掛網!


《辦法》共十四條:第一至四條明確了制定依據,短缺藥品、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的定義,本辦法的適用範圍和制定主體;第五至九條明確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的制定原則和程序,包括形成基礎清單、專家論證、組織複核、審核發佈等重點環節;第十條明確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的調出原則;第十一條明確了納入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藥品的採購政策和價格監管政策;第十二條至十四條為相關附則。


《辦法》明確,短缺藥品,是指經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時間或一定區域內供應不足或不穩定的藥品。


《辦法》提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應當從國家短缺藥品清單中調出:


(一)市場供應充足、能夠形成有效競爭、基本滿足臨床需求的;


(二)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新品種所替代的。


《辦法》指出,對於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允許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主採購。


對於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和短缺藥品清單中的藥品,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或沒有列入本省份集中採購目錄的,醫療機構可提出採購需求,線下搜尋藥品生產企業,並與藥品供應企業直接議價,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採購價格,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自主備案,做到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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