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險 | 我為什麼建議一定要選擇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案例說險 | 我為什麼建議一定要選擇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很多朋友在買重疾險的時候,如果他自己有研究過,或者有不同的經紀人給他推薦過不同的產品,也做了詳細的對比,我相信大部分人會很糾結:是選消費型的純重疾險還是選擇帶身故責任的儲蓄型重疾險?

買不帶身故的重疾險,特點是便宜一些,看起來槓桿更高,但是萬一沒發生大病,就身故了,就只能拿回很少的現金價值,或者買的是定期的消費型重疾,那麼到期之後身故,現金價值也拿不到,那累計交了幾十年的錢不是白交了嗎?

而買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多一份身故或全殘的保障責任,保障更加全面,但是保費也貴了很多。

而且通常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重疾的保額和壽險的保額是共用的。

也就是說,賠了重疾之後,身故責任就沒有了。

或者想某某福一樣,終身壽險和重疾的保額做了一個差價。

差價的作用是,賠了重疾之後,主險的壽險保額還剩下那個差額的部分,那麼這份保單在賠了重疾之後,那合同中的其他附加險依然是有效的!

那麼,到底是選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還是選擇不帶身故責任的呢?

我的建議是,只要不是預算非常非常有限,一定要選擇帶身故責任的重疾。

而且要選擇身故賠保額的重疾,而不是賠保費的重疾,俗稱就“假儲蓄型重疾”。

這樣選擇的原因,主要考慮3個因素:

1、重疾險每年繳費幾千,甚至上萬,二三十年下來,也是一筆蠻大的支出。如果一輩子平平安安,無災無難,重疾未發生過理賠,那麼在百年以後還可以留下一筆身故理賠金給家人。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可以提高獲賠的概率,畢竟身故在未來是一個100%的事情。

2、銀保監會規定的25種最高發的重疾,佔了所有重疾理賠的95%以上的比例,而在這25種重疾中,被誤導宣傳了多少年的重疾“確診即賠”的疾病,實際上只有3種,而剩下的22種疾病,都是需要疾病持續達到某一種狀態或者是進行了某一種手術治療。

案例說險 | 我為什麼建議一定要選擇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所以,這樣就存在一種可能,被保險人確實是身患某一種重疾,嚴重程度已經達到了重疾的標準,但是他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沒有做這樣一種手術,或者是持續的這種嚴重的狀態沒有達到重疾定義中的天數,而人就已經不在了。

而這個時候,被保人的親人們一定會陷入一個兩難的擇決的境地,而且如下面這個例子中的父親,即使家人們同意了屍檢,但是檢測的結果也不一定就是能達到理賠的定義。

萬一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了屍檢,而還是達不到重疾理賠的標準,家人們是否更加傷心呢?

案例說險 | 我為什麼建議一定要選擇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3、萬一不幸罹患重疾,但是在接受手術治療的過程中不幸去世,且不符合理賠規定的,那麼帶身故責任的就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這裡給大家說一個真實存在的案例:

有一個客戶終末期腎病(重大疾病的一種),治療了2個多月後人還是走了,申請重疾的時候發現,未達到重疾的理賠標準;原因是終末期腎病要求至少進行90天腎透析或者腎臟移植,客戶治療只有60多天,但是也花了一大筆錢,最終卻因為沒有達到90天的標準拿不到賠償。

其實,各家公司的重疾險條款裡有這種要求的疾病不在少數:

比如常見重疾中的急性心肌梗塞的判斷標準其中有一條是:

發病90天后,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的,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而高發重疾——腦中風後遺症中,也有類似條件,需要再疾病確診180天后任然存在條款約定的某些後遺症等。

案例說險 | 我為什麼建議一定要選擇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像上面舉例的這些情況,如果是沒有帶身故保障的純重疾產品,治療過程中人不在了,沒有達到條款約定的這些標準,治療費也花了,卻也得不到賠償。

因此,我建議,只要不是說預算特別特別緊張的情況下,建議大家選擇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如果罹患符合重疾理賠標準的疾病,可以獲賠重疾的理賠;萬一在治療過程中出現了極端的情況,人不在了,雖然所患疾病不符合重疾的理賠標準,但是依據身故保障責任,也可以賠償。

而且,重疾是否發生是存在一定概率的,即使癌症在如今的時代好像特別高發,而且需要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也非常高昂,但是也是有概率的,而身故確實100%確定的事情,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所以,保終身的重疾險,可以更大概率拿到賠償款。

如果我們真的是被預算限制了選擇,那當然可以先選擇消費型的重疾險,先有保障。如果也擔心突然身故帶來的家庭經濟風險,也可以再搭配一份定期壽險來作為一個過渡,在經濟條件好了之後再補充一份保終身帶身故責任的重疾。

所以,對於重疾險,是選擇消費型還是儲蓄型,我們還是應該先了解自身的需求和所處的風險環境,再做決定。

還是那句話,保險沒有好與不好,只有適不適合自己的。

【本文由公粽號“路書財富”發佈,2020年0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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