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南京江宁麒麟街道部分区域正式禁放啦!

4月29日,记者从江宁区委政法委了解到, 5月1日起,该区麒麟街道部分区域将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以加强环境保护,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1月29日0时许,麒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楼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将自己放在窗台上的一件衣服点着了,由于报警人在家,及时用水扑灭。

“晚上11点多还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了我们的休息,家里的孩子都被吓哭了。”3月28日,市民周先生通过12345投诉燃放烟花爆竹扰民。

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以来,麒麟派出所已陆续接到12345燃放烟花爆竹投诉工单及报警电话60多起。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和困扰。

5月1日起,南京江宁麒麟街道部分区域正式禁放啦!

5月1日起,南京江宁麒麟街道部分区域正式禁放啦!

5月1日起,南京江宁麒麟街道部分区域正式禁放啦!

针对上述情况,江宁区多部门联手,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多渠道宣传,提醒市民从5月1日起,对麒麟街道部分区域将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5月1日起,南京江宁麒麟街道部分区域正式禁放啦!

麒麟街道禁放区域范围:

麒麟门、麒麟铺、泉水、建南、晨光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北至沪蓉高速公路,东至东郊小镇小区围栏(含东郊小镇、银亿东城小区全部)、绕越高速公路—天泉路—东麒路交界;南至麒麟街道与东山街道交界处;西至麒麟街道与栖霞、玄武、秦淮区交界处。

据了解,麒麟街道部分区域被划入禁放区,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以下是相关处罚规定:

1、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3、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4、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或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紫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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