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年度重疾补充险缴费将启动,5个医保年度共赔付8.7亿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2020-2021医保年度参保缴费即将启动,保费标准为30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深圳五个医保年度合计赔付8.7亿元,受益人数6.9万人,人均赔付1.2万元。

保费为30元/人/医保年度

重疾补充保险2020-2021医保年度的承办机构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深圳市医保局介绍,重疾补充保险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保费低,当前承办合同周期内的保费为30元/人/医保年度;二是保障范围广,将不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范围的药物纳入保障范围,现重疾补充保险药品目录共有13个涉及多种抗肿瘤的药物。

重疾补充保险的待遇包含两部分:一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二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个医保年度合计赔付8.7亿元

重疾补充保险自开展以来,参保人数快速增长。2019医保年度参保人数已达750万,较首年参保人数增加264万,覆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总数的50.4%;截至2020年3月31日,五个医保年度合计赔付8.7亿元,受益人数6.9万人,人均赔付1.2万元。

根据政策规定,深圳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加重疾补充保险,这些人员在享受待遇一时,个人自付累计金额由1万元调整为2千元,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其中调增的支出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

据悉,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今年将特殊人群、本市户籍婴幼儿参保期延长为全年可参加重疾补充保险。同时,增加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丰富重疾补充保险制度促健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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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可通过团体、一档个账足额划扣、个人自费三种方式自愿参保,具体如下:

(一)团体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2020年4月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退休员工。

2.办理时段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20年5月1日9时至2020年5月29日18时止;缴费时间:2020年5月1日9时至2020年5月30日18时止。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可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重疾单位参保”提交参保名单,申报成功后登录平安SZ20主页(网址:
http://www.pingan.com/sz20),点击“2020年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

(二)一档个账足额划扣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2020年5月31日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5585.4元且在2020年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2.划扣时间

于2020年7月初进行个人账户统一划扣。

3.申请不参保办理方式

(1)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网址:
https://sipub.sz.gov.cn/hspms/),在2020年6月1日9时至2020年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按提示进行不参保操作。

(2)手机短信回复:在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收到“一档个账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注:已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如需重新申请参保,可在2020年6月25日9时至2020年6月30日18时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三)个人自费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不适用于前述两种参保办理方式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办理时段

2020年6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3.办理途径

参保人可关注“深圳医保”、“深圳人社”、“深圳社保”、“i深圳”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资讯,通过“城市一账通”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缴费,或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的平安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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