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炎帝到夏启王位一直传婿不传子,因此不存在禅让制!

既然古史传说中的帝王都是古国时代的国王,就必然存在一个王位继承制问题。要探讨古国时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先得了解世界上一些古代国家的王位继承制的情形。

古罗马国王塔蒂乌斯、老塔尔昆和埃尔维埃斯·图里乌斯,都是由自己的女婿继承了王位,这些女婿是外国人或外国人的后裔。据说雅典最古的国王西克劳普斯和安菲提昂,是同他们前任国王的女儿结婚而登上王位的。只要苏格兰王后赫尔嫫特鲁德认为谁值得做她的丈夫,那人马上就可以成为国王;她的王位同她的人身是联在一起的,她不能够当国王完全是因性别所限。古代皮克人一旦王位继承问题出现,总是从母系亲属而非父系亲属中选定继承人。英国学者詹·乔·弗雷泽根据这些材料推断:许多古国的王位世系技父系计算之前曾是按母系计算。

古代印度的阿尔塔米谢(曾沦为奴隶)因才能出众,被国王顾特卜乌丁选为女婿,然后继承了王位。尽管后来阿尔塔米谢有许多儿子,但他将王位传给了女莱席亚,莱席亚成了印度历史上第一位女王。

细读古代埃及的历史,会发现除了一些篡夺王位的时期和外国侵略势力统治时期,国王常是由政治家、军队统帅或其他人与公主结婚而登上王位的。即使王位由王子继承,他们的王后也通常是自己的亲姊妹。这些成为王后的公主,不仅地位突出,握有实权,而且可以先后使自己的几个丈夫当上国王,有的干脆自己登上了王位(如第18王朝的哈脱舍普苏公主)。从赫梯王国的资料中得知,可能是第18王朝的安开孙巴阿顿公主(曾让自己的3个丈夫当上国王,这其中包括她的父亲。)写信要求与赫梯的王子结婚,并答应让他当埃及的国王。第23王朝时期出现了最有权力和财富的“阿芒的教后”,这一地位由公主们一脉相传。甚至入侵者的最高要求,也仅是通过过继仪式,让自己的女儿继承这一地位。

在土耳其阿拉卡遗址发掘出13座公元前2500-2300年的王墓,“这些王的头颅是短型的,跟当地的长头颅不同,可能是外来的”。这些外来的短头颅的国王,只能是通过与当地公主结婚而登上王位的。

另外,从两河流域的古代铭文、中美洲关于玛雅人的传说、古希腊俄狄浦斯弑父娶母的神话,可以知道这些地区的奴隶制城市国家的王位,都是由与公主结婚的人继承的。

看来世界上的古国的王位都曾经是以母系计算的。任何人要想合法地登上王位,就必须与有王位继承权的公主结婚,这是王位母系继承制的原则。可能当时存在着将公主比着地母的观念。在父系氏族社会,曾普遍流行女子婚后不落夫家或男子妻方居的习俗。当国家建立以后,公主这一地母的化身当然不能外嫁,传统的婚姻制度便在王室保留了下来。用与公主婚配的途径,去选拔社会上最有才于、体魄、品行以及有地位的人当国王。从宗教意义上讲,地母是与天神婚配的,国王是实际上的天神,谁与公主这一地母的化身婚配,谁便具有神性而成为国王。王位母系继承制,实际上是世系由母系计算的制度和首领由选举产生的制度,以及崇拜地母的观念这三者的结合与发展,这三者在人类的氏族社会都曾发生过,所以世界上的古国都曾实行过王位母系继承制。中国当也不会例外。

我国古国时代国王的姓氏大多从女。炎帝姜姓,黄帝姬姓,蚩尤姜姓,少昊赢姓,舜为姚姓,禹为姒姓,弃姬姓,太昊风姓(在古文字中风即凤,凤在我国是女性的专有代名词),契为子姓(传说与玄鸟有关,玄鸟即燕或凤,亦象征女性),还有姞、嬛、妫、妘等带女子偏傍的姓氏。这当中有些姓氏一直保留到东周时期。这些姓氏暗示古国时代各古国的王室以女性为核心,王位与女性有关进一步说,与世界其他古国一样,王位是以母系计算的。

现在从尧、舜、禹入手,来探讨古国时代的王位母系继承制。

尧的故地在今河北唐县,非先夏古国人。尧妻名曰女皇,女皇一名的实质应是女性国王,即王位的真正所有者。尧是从古唐国前来与先夏古国的公主女皇结婚而得到先夏古国的王位的。这种情形在尧传位于舜时反映得更为清楚。

舜出于东夷族,他从尧的手里继承了华夏族先夏古国的王位,这显然归结于他和尧女(娥皇与女英)的婚配。娥皇与女皇一样,是王位的真正所有者。舜是从古虞国前来与尧女娥皇结婚而得到王位的,并不是千古以来奉若国粹的所谓“禅让”。

舜传位于禹,传说禹娶涂山氏之女,号女娲。涂山,古注为国名。涂山氏之女应是一位公主,当也有王位继承权。如果允许推测,涂山氏之女应即舜女。称舜女为涂山氏女,如同公主女皇为散宜氏女,这其中当另有缘由。有人提出舜有一个姊妹司母戊号女娲,她阻碍了舜对王位继承制度的改革。即使存在这一事件,舜的姊妹也不会从东夷族赶来参与,这只能进一步说明这位女娲是舜女禹妻。史载禹出于西羌,故又称为戎禹間。禹是从西羌前来与舜女结婚而得到王位的。

禹本想将王位传给出于东夷族的伯益,结果禹子启杀益,夺得了王位。既然传说“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而启为何又杀伯益呢?按照位母系继承制的原则,伯益应是禹选定的女婿,从而确定了他的王位继承权。这就迫使启只有将伯益杀掉,才能登上王位。古代印度女王莱席亚在成年后选定了位丈夫,她的一位兄弟杀掉她选定的这位丈夫后自己登上了王位,接着又杀了她选定的第二个丈夫,最后于脆杀掉了莱席亚本人。因为王位是属于莱席亚和她的丈夫的,不将其杀掉,这位兄弟的王位就不能稳定。启杀伯益的情形也应是如此。启杀益之举,只是改变了王位继承制,使早期奴隶制国家向集权统治的时代迈进了一步。而不是这时才出现国家,国家也不是因杀了一个人而形成的。

日前学术界虽趋于否定“禅让说”,但也有人认为尧与舜是舅甥关系,甚至提出从炎帝到夏启这一历史阶段,在帝位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传婿(姊妹之子)与传子的流血斗争。从前文讨论的结果来看,舜绝不是尧的甥,以婿的身份继承王位的人也不是前任国王的姊妹之子。即使古国时代偶尔有哪两位国王是舅甥关系,他们也不是以舅甥关系出现的,而是各自以翁婿的身份出现的,甥的面貌被公主(地母)的丈夫(神)这一神圣的观念完全所掩盖。人们曾经习惯于王位传女(婿)的制度,而这里的婿绝不是姊妹之子。只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各晚期古国才渐变或突变为王位由男传甥的父系继承制,这一制度通常在同一王室内实行,张光直先生认为从太康开始的夏王帝系以十日为名的排列规律,与商王庙号制度相似。是则夏王室的王位传递制度和婚姻制度,与殷商的乙丁制和西周初叶的昭穆制相似。也就是说,只有从夏启开始才实行了王位由男传甥的制度。在此之前的先夏古国则是纯粹的王位传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