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教师杀害表弟一双儿女,抑郁症能作为减刑依据吗?

Adoptionist

甘肃籍李晓娟杀害表弟儿女,就因为患了抑郁症,可以适当的减刑,甘肃省高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她杀人是在抑郁症病发期间因嫉妒表弟妹穿高跟鞋,自己穿不了,便下毒手,杀害两个孩子。其恶毒程度罄竹难书。

被判无期徒刑后,得到了孩子家属原谅,有人说,在抑郁症期间杀人,又得到家属谅解,可以适当的减刑。

根据法律,或许病因也可以作为量刑依据。可是笔者今天想从道德层面剖析她的行为。

抑郁症,只是她腿受伤后产生的病症,其症状严重程度不得而知,但她仅仅是因为嫉妒,就杀害两个孩子,这种罪恶恶毒程度真的难以原谅,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她能下此毒手,她就是以命相赔都难抵她的罪责。

她的行为让人毛骨悚然,如果两条无辜的生命被害,这样的行为被得到原谅,这种原谅难道仅仅是因为患了抑郁症和亲戚吗?

我想甘肃高院能判处她无期徒刑,那么当时肯定也对于她的抑郁症做了判断,说明这病并不是太严重,可是现在还将她抑郁症的事情来拿出来做她的减刑依据,有点太牵强附会,我想当初判处她无期徒刑肯定是她的情节恶劣,影响极差。

一个人做错事,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珞珈评论社

在事发当天的前一天王某和唐某夫妻两个带着孩子去看望因为腿部受伤骨折的李晓娟。在聊天中李晓娟说:“因为腿受伤了在也穿不了高跟鞋了”因为唐某穿着高跟鞋李晓娟就露出了羡慕的表情。但是看到她人穿着高跟鞋心中非常的不舒服还把唐某的高跟鞋穿到脚上试了试在王某和唐某离开后李晓娟心中很不平静感到羡慕和嫉妒。

随后在第二天下午两点的时候李晓娟开车带着自己女儿到自己表弟王某的门店趁着王某和妻子唐某外出期间用车将自己表侄子阳阳和表侄女馨馨拉到鹿儿台水电站水坝附近。先把阳阳抱起来,走到水库崖边扔了下去,接着又走到车右侧,把馨馨抱下来,馨馨当时还撕住李晓娟的衣服,但是没有理会,在馨馨刚站地时把她推下去,接着李晓娟就独自从崖边的碎石上滑到水库里面但是入水后李晓娟非常恐惧在挣扎中抓住树枝上了岸

唐某在孩子要喝奶的时候找不到自己孩子联系不上李晓娟随后联系到李晓娟丈夫一起寻找在水库边上找到李晓娟及其女儿。随后报警。案发后精神病鉴定所和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证明,李晓娟患有抑郁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在判决上李晓娟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有抑郁症应该免除法律责任。在以后判决中认为灼轻处罚判决无期徒刑。


梦总会碎9770

郁郁症患者有多可怕?郁郁症患者李晓娟自从右侧踝骨骨折后便无法穿高跟鞋,她看到表弟妻子唐某穿着高跟鞋便心生嫉妒,第二天竟然把表弟的一双儿女带到水库边,然后把他们推下水库溺亡。这在正常人看来是何等丧心病狂的事,但事后李晓娟嚎啕大哭反复说着“我也不知道怎么这么做了”。

那么,抑郁症患者在发病期间犯罪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吗?答案是不一定!

刑法上评价一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医学标准,即鉴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精神疾病;第二个是心理学标准,即综合判断行为人心理是否正常。前者依靠医生运用医学知识进行鉴定,后者依靠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综合判定。从这两个标准出发进一步判定行为人在犯罪时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如果有那么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那么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法官认定李晓娟在将表弟一双儿女推下水库时,虽然处于抑郁症发病期间,但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她对将孩子推下水库的法律后果应当具备一定认识,并且对自己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因此,她只是丧失了部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法庭对本来该判处死刑的李晓娟,最后仅判决无期徒刑,是对其减轻处罚的结果。


冰焰

抑郁症尽管会有转化成精神疾病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本案,不应该作为减刑的依据。

首先,因为腿骨折留疤而抑郁的理由有点牵强

本案主人翁李小娟是一位教师,站在三尺讲台教书育人,对教师来说内在学识远比外在样态来的重要,作为与学生朝夕相伴的老师,也而更具有理智,而这样的教师仅仅因为腿骨折留疤就开始抑郁,实在让人无法信服。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小娟仅因为自己家表弟媳妇穿了高跟鞋,就要杀人,这绝对不是一句抑郁可以解释和说明的。我相信搁在谁身上都无法接受自己孩子死亡是因为别人的抑郁症,即使是真的,也不该让别人为李小娟的抑郁症买单!

其次,教师杀人想法和动机比较明确

前一天看到表弟媳穿了高跟鞋就各种羡慕,然后第二天意识清醒的找到表弟媳家,然后将两个孩子带出家门,分别对两个孩子采用抛坠方式致死,甚至被害女孩还曾和教师发生过争执,但是李小娟很坚定的制服孩子的反抗,然后将其抛坠。

这种行为,作案目的如此清晰,就是要杀死两个孩子,明显就是借助杀害孩子泄愤,借机报复表弟媳妇能穿高跟鞋(尽管这个理由让人着实无法理解,喜欢高跟鞋,自己买一双不就得了,何至于因此心存怨恨,将愤怒发泄在无辜的孩子身上)。所以想以得了抑郁症脱罪,让我不敢苟同!

最后,即便真的鉴定成为精神病人,也不一定能脱罪

而本案中李小娟最多也就是抑郁症,很难有抑郁症会让人变得完全失去意志,况且并没有明确的医学鉴定,空口无凭,不能当事人说自己发病就确实是发病,所以,想要减刑不太可能!



轩逸箐风铃

抑郁症能否减刑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从甘肃省高院对李晓娟杀人案刑事裁定书来看,李晓娟被判无期徒刑,李某减轻处罚最关键的是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非完全是因为抑郁症才减刑。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李某并非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李某之所以没有被判处死刑,可能存在以下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被告人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属于初犯、自首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这些都是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目前死刑的适用非常严格,即使适用死刑一般针对是特别严重暴力犯罪。相较于严重暴力犯罪而言,被告人李某身患抑郁症,辨别和控制能力较弱,况且与被害人又属于亲戚关系,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关键因素),减轻处罚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