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1日起,這些車將被全面禁止通行!

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交辦運〔2016〕107號)相關部署,

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對車輛運輸車掛車進行核查比對,對未在申報系統申報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予以勸返。2018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駛入高速公路。

▲對於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報系統申報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從2018年5月21日起,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

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

屬於非法改裝車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3

屬於拼裝車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於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

對於車輛識別代號與行駛證不一致的,視情分別按照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記12分。其中,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並處15日以下拘留。

5

發現存在上述4項情形的,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逐級報告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由交通運輸部取消違法車輛所屬企業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過渡期。

同時,對於裝載長度、寬度超出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特別是雙排裝載、乘用車雙軸裝載於車輛運輸車車廂後立柱外側、在渡板等輔助裝置上裝載乘用車的,不論是否超出退出期限、是否在申報系統申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記分。

▲對合規車輛運輸車,凡裝載符合要求的,即:平頭鉸接列車裝載6輛及以下,長頭鉸接列車裝載7輛及以下,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8輛及以下,且裝載長度、寬度未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限值的(見附件),暫不對超高進行處罰。裝載數量超過上述數值的,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

平頭鉸接列車裝載7輛以上的,嚴格執行裝載長度不得超過17.1米、寬度不得超過2.55米、高度不得超過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分,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對具有上裝貨臺的平頭鉸接列車,若裝載乘用車車型較小,上層單排平放4輛車(不得上下左右傾斜)前後均不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且上裝貨臺所載乘用車質量未超過貨臺額定載質量的,可允許裝載7輛車,暫不對超高進行處罰。

2

長頭鉸接列車裝載8輛及以上的,嚴格執行裝載長度不得超過18.1米、寬度不得超過2.55米、高度不得超過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分,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3

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9輛以上的,嚴格執行裝載長度不得超過22米、寬度不得超過2.55米、高度不得超過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分,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若裝載乘用車車型較小,上層單排平放5輛車(不得上下左右傾斜)前後均不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的,可允許裝載9輛車,暫不對超高進行處罰。

注意!7月1日起,這些車將被全面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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