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產權跟租小產權的區別在哪裡?

買小產權跟租小產權的區別在哪裡?

房子能住人,就問你要不要

如今買房成了人生中不可缺少的大事!!!結婚沒房,女方不嫁。房都沒有,嫁了住哪裡,對吧。在深圳安家,你沒買有房,怎麼把家安在深圳。來到深圳創業,沒有住的地方,壓馬路?有錢不買房,跟房東租房子?創業10年,租10年?你租的房子都夠你買房子了,房子買下來還可以繼續創業。租了10年,熬不下去要回老家?買一套房子,10年過後,還可以轉賣,這可就是一大筆財富了·······

買小產權跟租小產權的區別在哪裡?

以租代售

所謂的以租代售方式就是將空置的房子進行出租,並與租房者簽訂一個合同,在合同期內買所租的房,開發商即以租房時的價格賣給租房者,而租房者在租房期內所交的房租,可以抵衝部分購房款,待租房者付清所有房款後,便獲得該房的全部房產權;如果租房者在合同期限內不購房,則作退租處理,先期交納的租金可以作為房產開發商收取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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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

以租代售

代,是替代的意思。即以租賃的結果來轉化替代售賣。買是基礎,是先決條件,買在先、租在後,買是因、租是果。租賃是在買後覺得不中意對買的另一種處理替代形式而產生的。在買的基礎上不中意可轉化為租實際上是開發商對買受人的一種促銷手段和優惠條件。買售人在交了一定的房款進住一段時間後,只要單方認為不中意或無力繼續交納餘款時就可以退房而不視為是違約。先期交付的房款可折抵為事先約定的租金額度支付給開發商。這款項既不是折舊費也不是罰金,而是租金。是對事先約定不買後的一種善後處理方式。這個“代”字較為確切,能夠較為清晰地界定與釋解雙方的民事法律關係及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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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租=買賣

還有一種變相的以租代售。即“租賃”期很長,直至“房租”全部付清房款為止。這實際仍是“分期付款”的形式,因為“租賃”期間開發商同樣無權再出售給第三人。名為租金,實為房款。分期付款是房屋買賣交易中的另一種付款結算方式。按揭是以所買房屋做抵押擔保向金融單位借貸的交易形式。以租代售是房屋買賣中的一種善後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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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有三個優點:

一:打破了租與售相脫節的陳舊模式,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現在許多人害怕一旦交了款,房子出現了問題,怕開發商翻臉不認賬,出現的房屋質量問題無法解決。而現在的先租後買就有了先觀察房屋質量的時間,消費者心裡有數,房屋質量好,就買;反之就不買,只是租一下,不會有太大的經濟損失。

二:如果租房者想買下所租的房子時,先期所付的租金可以轉為購房款,相當於分期付款,但又比分期付款或銀行按揭方式少了不少的利息,因此比較實惠。

三:即使租房人不買房,開發商的房子也沒有閒置,昔日的包袱變成了財富。 因此說,以租帶售這種新的營銷方式給購房者以較大的選擇餘地,又為開發商自己開拓出了一種嶄新的銷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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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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