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对保释有用吗?

阿修罗君

不能说100%有用,但可以说,作用很大。

取得谅解,是一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像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等,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则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可不要小看了刑事谅解书这个酌定情节,打个比方,法定情节好比“皇帝麾下的大将军”,而取得谅解,则是“草莽中的高人、英雄”,有时它会取得“正规军”都无法做到的、出奇制胜的实际效果。


能否取得谅解,是某些案件能否取保的关键。

我们先排除严重疾病、怀孕、哺乳婴儿、证据不足等情况的取保,因为这与谅解关系不大。而一般正常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会起到关键作用:首先,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反映了犯罪人认罪悔罪的态度,降低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其次,被害人谅解了,办案机关会“无顾虑”的运用各项宽严相济措施,会更加注重案件实际,使其罚当其罪。当然,谅解情况下的取保还要与“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来配合使用,某些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涉黑、涉恶、涉枪、涉暴等恶性犯罪案件,即使赔偿了、谅解了,因为社会危险性大,也不宜取保,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适当从轻。


摒弃“花钱买刑”的错误观念。

很多人会误解“这不就是花钱买刑吗?”,其实不然。新时期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更注重保护被害人权益同时赋予了被害人更多的话语权。犯罪一方积极赔偿,使被害人损失得以弥补;被害人出具谅解,减少了双方的对抗,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时也给予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不仅对双方有好处,同时对社会的持久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是大有裨益的。因此,不要一“赔偿、谅解”就狭隘归结到“花钱买刑”、“社会风气”问题上,而应该更多的看到刑事和解带给双方及社会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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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当然有作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能否取得被害人谅解,这都对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选择和变更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刑事谅解书,是指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能否采取或者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办案实践中,虽然刑事谅解书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但是却对能否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刑事谅解书的达成,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具体表现。

二、刑事谅解书的达成,意味着受害人被侵害的权力已经得到了某种形式和程度的补偿,并且是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为双方所共同接受。

三、刑事谅解书的达成,为后续案件的刑事诉讼扫清了障碍,是法院据此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酌定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并非是简单的以罚代刑或者“破财消灾”,它有助于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初犯的者改过自新,对加害人和被害人都是有益的,是一种寻求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案件解决方式。当然也更有利于减轻诉累、提升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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