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權責範圍到底是什麼,業主的這些事物業該不該管?

物業究竟能做些什麼?很多業主對他們的職責範圍並不清楚,多數業主認為物業是小區的“大內總管”,一定要求事事掛心,有求必應,才算合格的物業。在這種觀念趨使下,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重重,關係愈演愈惡劣,一度步入惡性循環當中。這種狀況下不論是業主還是物業,雙方都覺得自己的是受委屈的那一方。


其實物業並不是業主們想象中的那麼萬能,一直以來物業的服務飽受詬病,業主維權,物業逃避責任,雙方僵持不下等等,歸根結底都是因為業主們對於物業的權責範圍不清楚。物業公司有時認為自己按規章辦事,業主卻無法理解。那麼究竟哪些是物業的事?哪些是業主的事?哪些又該找開發商呢?

物業的權責範圍到底是什麼,業主的這些事物業該不該管?

物業權責

一、房屋的維修問題

房屋是一種商品,作為商品,就有自己的保修期,比如房屋的室內部分,也就是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室內牆皮脫落了等等,都由業主負責維修,不是物業公司的事。過去,因為房屋的所有權是政府或產權單位,所以這些事都該政府或產權單位管,但現在房屋的所有權是業主,於是所有權內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都該業主自己管。當然,這些事也可以委託物業公司,但不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範圍,而屬於有償服務範圍。

小區的共有部分屬於業主共有,一般會委託物業公司來進行維護,物業公司的責任是由《物業服務合同》來進行界定的。基本上合同中都會規定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房屋的外牆面、通道、樓梯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電梯、加壓水泵、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由物業公司組織定期養護和維修。

二、房屋質量問題

其中包括保修期內以及保修期內沒修好的房屋裂縫、房屋透寒、煙道漏煙串味、牆面或樓頂防水、衛生間和廚房防水等問題。而這些都是開發商的責任,與物業公司沒有關係。因為新建小區的物業公司大部分隸屬開發商,所以有不少業主把應由開發商負責的問題都記到物業公司的賬上,認為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其實,各位業主你怪錯開發商了。因為這些都歸於開發商所屬的物業公司或者是其他物業公司的責任。

物業的權責範圍到底是什麼,業主的這些事物業該不該管?

物業權責

三、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

《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也就是說,物業服務企業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業主和物業公司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侵害業主權益,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訴。至於對業主要求解決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事,物業公司應積極與有關方面反映溝通,爭取使問題得到解決。

其實,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物業服務合同外的工作,都是屬於變相侵佔物業企業和廣大業主的權益的。一方面,物業費不能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範圍內的物業服務支出,對業主合法權益也是一種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業服務企業成本,也影響物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