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公益廣告備案的公告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等六部門《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公益廣告發布者應當將發佈公益廣告的情況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為便於廣告發布單位及時填報公益廣告發布情況,上海市工商局已開通公益廣告在線備案

自7月1日起,凡利用本市戶外場所、空間、設施,交通工具、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以及樓宇、電梯等設置的布幅、燈箱、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等廣告媒介發佈的公益廣告,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在公益廣告上刊後,通過“上海廣告監督管理網”(http://www.shad.gov.cn)網上辦事欄目,填報相關數據,對發佈的公益廣告進行備案。

本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廣告發布單位的備案內容進行抽查,不定期公佈本市公益廣告發布情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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