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的疾病數量越多越好?這麼看你就業餘了

重疾險的疾病數量越多越好?這麼看你就業餘了

現在的重疾險,保障的疾病數量越來越多,動輒100多種。

很多人買保險,只買疾病數量多的,賠付次數多的。好像這樣的重疾險,就更划算。

疾病數量越多,是不是一定更好呢?

真不一定,只拼數量,你就業餘了

這篇文章,就一起來了解下,重疾險為什麼不能簡單這麼比?常見的數字遊戲又在哪?

理由一:部分疾病發病率極低

不同的疾病,發病率一定不同。有一些疾病,發病率極低,實用性並不大。打個比方:

  • 克—雅氏病,即人感染瘋牛病,病例極其罕見;

  • 脊髓灰質炎,即小兒麻痺症,隨著疫苗接種的普及,以及疫情防控的完善,目前已經基本消滅,早已經實現“無脊灰狀態”,2015年,全國新增病例為0;

  • 絲蟲病所致象皮腫,即絲蟲病,在不發達的熱帶地區較常見,2015年全國出院病例69例。此外,患了絲蟲病也不一定能賠,它還必須足夠嚴重並符合合同中的理賠條件。

更加奇葩的是,一些保險中,在這些罕見疾病的基礎上,再創新出“中度重疾”來,例如中度的脊髓灰質炎,中度的克—雅氏病,純粹湊數。

理由二:把同類疾病進行拆分

在部分保險中,典型的是把同一類疾病一分為二、一分為三,無形中多出了幾種疾病。打個比方:

極早期惡性病變,在一些保險中包含了5種相關的疾病,例如:

  • 原位癌

  • 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 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皮膚癌

  • 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但在部分保險中,可能把它拆分為3種疾病,例如原位癌、皮膚癌、及早期惡性病例,無疑憑空多出了2種,其實保障的內容相同。

理由三:部分疾病存在重複

部分保險中,可能會列出幾種疾病,理賠時只可能賠一次。打個比方:

某款重疾險中同的出現5種痴呆疾病:

  • 阿爾茨海默病

  • 非阿爾茨海默所致嚴重痴呆

  • 血管性痴呆

  • 額顳葉痴呆

  • 路易體痴呆

但如果仔細研究理賠條件會發現:血管性痴呆與腦中風後遺症基本重複;額顳葉痴呆、路易體痴呆與非阿爾茨海默所致嚴重痴呆基本重複。

這樣,保險精算師無疑又創造了3種既可以不賠錢,又可以吸引客戶的疾病。

例如:

有些保險公司在條款中這樣規定: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與冠狀動脈介入手術,只賠其中一種。但是在宣傳時卻寫著可以最多賠3次。

再例如:嚴重大動脈炎

理由四:相同疾病可能理賠條件不同

就是說,同一種疾病,不同的保險公司,理賠條件也可能不同,必然有些更嚴格。舉個例子:

對於川崎病,部分保險公司要求出現動脈瘤並持續180天即可理賠,但部分保險公司要求一定要進行手術之後才能理賠。所以,並不是有川崎病,都可以理賠。

頸動脈內膜切除手術:部分保險公司要求頸動脈狹窄超過50%即可理賠,而部分保險公司則要求超過80%,理賠難度差異很大。

嚴重哮喘,通常的理賠條件如下:

(1)運動耐受力永久並持續的減少且輕微能引起氣促;

(2)長期胸腔過度膨脹而致廓畸形;

(3)在家及靜息狀態下需要吸氧;

(4)持續每天服用類固醇藥物(至少持續六個月以上)

對於嚴重哮喘,部分保險公司要求只要符合其中2-3項即可理賠,有些保險公司則要求同時滿足4項,理賠難度差異也很大。

理由五:不同年齡對應的疾病不同

很多重疾險,把各種疾病都混在一起,但對於成年人而言,很多少兒階段的特定疾病,其實意義並不大。例如:

  • 川崎病

  • 瑞氏綜合症

  • 幼年型類風溼性關節炎

  • 骨生長不全症

  • 脊髓灰質炎

  • 第一型兒童脊髓肌萎縮

  • 脊柱側彎的矯正手術

  • 重症手足口病

理由六:不同性別對應的疾病不同

有些重大疾病,屬於特定性別的疾病。例如以下疾病屬於女性特定疾病,如果是男性消費者,其實沒什麼意義:

  • 系統性紅斑狼瘡

  • 惡性葡萄胎

當然也有男性特發疾病,例如:

  • 嚴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曉保觀點

由於很多重疾險都存在上述問題,即評價維度很多,很多時候,一款保險多10種、20種疾病,其實用性並不一定有明顯增強。

如果只是看疾病數量,就決定哪款重疾險的優劣,其實是非常簡單、業餘的思維。

那麼重疾險到底該怎麼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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