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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廣州市教育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服務內容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務、在校午休服務和課後託管服務。
服務可以由學校自行組織或向第三方社會機構購買。
《意見》明確,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後,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並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原則上為每段(約90分鐘,即2課時)60元至240元,或參考本校校內獎勵性績效分配方案的課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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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對於很多上班族來講,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是一個巨大的難題。
尤其現在孩子們下午三點半就放學,而絕大多數家長都不可能在這個時間下班。
他們只能讓家裡的老人幫忙,或者乾脆把孩子送進社會上的託管班裡。
但社會上的各種託管班水平良莠不齊,一些不正規的小託管班,安全性和專業性都不容樂觀。
如果學校能夠承擔起責任,提供課後託管服務,至少有以下幾方面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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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專業。
根據規定,課後服務內容主要是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遊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內容。
學校裡有專門的場地、設備、器材,有專業的老師,其軟硬件條件不是社會上的託管機構能夠比的。
二是安全。
由於服務是在校園裡面完成,從安全管理上講可以看作是上學的延續。
學校日常的安全管理措施,已經能夠高標準地保證學生們的在校安全。
跟社會上的託管班相比,孩子們不用出校門,不用過馬路,不用去陌生的地方和陌生的孩子一起活動。
在熟悉的校園和熟悉的同學們在一起,顯然安全係數更高。
三是低價。
每2課時60-240元,平均到每位學生頭上,用不了幾元錢。
而且,對於課後服務的費用,地方政府還要進行財政補貼。
這顯然會比社會上的託管班便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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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學校裡的老師應該義務服務,不應該要報酬。
這樣的認識是不對的。
我們當然提倡無私奉獻的道德高標,但在現實中,老師也是人,也需要休息,也需要放鬆,也需要多賺錢養家,他們在下班之後付出額外的勞動,理應得到額外的報酬。這更符合人性。
我們都知道“子貢贖人”的故事,子貢把魯國人從外國贖回來,但拒絕了國家的補償。孔子說他做錯了,因為向國家領取補償金,不會損傷到他的品行;但不領取補償金,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的同胞了。
如果一味地提倡奉獻,不講報酬,很可能最後的結果是沒有人付出。
江蘇省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唐守倫在接受《中國教育報》採訪時也表示,如果一味靠老師的自覺性來做,這項工作就缺乏可持續、常態化機制。對志願服務給予一定的獎勵補償,是對老師勞動成果的尊重,更有利於調動老師的積極性,讓志願工作常態化。
個人以為,由學校提供課後託管服務,並給予老師一定的報酬,是低成本、高質量解決“三點半問題”的最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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