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頂包 難逃法眼獲得刑罰

交通肇事為逃避責任,竟找人頂替最終被識破,被告人王某也因此獲得刑罰。近期,固鎮法院審理了這起交通肇事案。

2016年5月4日14時18分許,王某無證駕駛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沿道路行駛時與黃某某駕駛的三輪車相撞,事故造成黃受傷,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后王某指使陳某某頂替,後被固鎮縣公安局識破並將王某抓獲。2016年7月4日交通管理認定王某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再查明,王某駕駛的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車主系王某某,該車投保了交強險,本起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黃某某兄妹五人,其父母均已70多歲歲。王某、王某某與黃某某家人就民事賠償已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黃某某對被告人王某的行為也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並在肇事後逃逸,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王某因交通肇事罪獲得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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