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院一棟樓裡的電梯壞了,各住戶該如何分攤費用才公平?

lianzichen

住宅有關電梯費用是分兩種:大修改造維修費用、電梯日常使用費用。

從法律角度來說,電梯的大修改造費用應由所有業主,包括一樓的業主都要分攤。因為電梯是建築重要設施的一部分,本單元業主有責任承擔共用設施的維修費用,理由是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70條這一條款說明,如何分攤的是沒有異議了,那麼具體怎麼分攤呢?

有人說按樓層分攤,一樓定個基數,二樓加一點,三樓再加一點,這是一個思路,但是,無法規支持,操作中對於不同樓層加多少也各不相同,操作性差、扯皮多。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是權利和義務的問題,前面說到的物權法第70條規定,一樓的業主與每個樓層的業主在義務和權利上是相同的,都是根據建築面積確定票權!

這與日常是否需要乘坐電梯和乘坐多少次沒有關係!


我的建議是按單元面積的平方費用分攤,單元平方費用乘以每家的建築面積而得出的費用最為合理。以電梯大修10萬元計, 本單元各戶共計1萬平方總建築面積,那麼從一樓到頂樓,每家按10元/平方米費用乘以各家建築面積,收以總數10萬元維修費。


這樣處理既符合法要求也相對簡單,規則明確處理快速。

在很多時候,做事情絕對公平難以做到的,只能想辦法趨向公平。

有疑問,請留言交流,見言即復


老包有時不在線

先說下個人的建議

如果電梯壞了,那麼可以按照下面的分攤方式進行分攤

(只能說是相對合理,並有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

1樓住戶免交電梯維修費

2樓住戶交的電梯維修費為基礎值

3樓及3樓以上按同比率在電梯維修基礎值上,增加電梯維修費

例如2樓住戶:200元/戶,3樓住戶220元/戶,四樓住戶242元/戶以此類推

ps:這個方法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支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只要協商好,形成約定,那就沒問題了

如果維修成本過大,每戶分攤費用過高的時候

可以約定只有交電梯維修費的住戶使用電梯,沒交費的不可以使用電梯

同時給電梯增加刷卡功能,只用交納電梯維修費的住戶可以使用電梯

個人建議說完了,再說正常分攤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也就是說:所有樓層的住戶都有義務交納電梯維修費

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也就是說: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可以開始維修電梯,且所有業主應共同承擔電梯維修費用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也就是說:電梯維修費用應該按照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總結起來就是說:全部業主按照各自擁有建築面積的比例來進行分攤電梯維修費

但如果按照這個方案進行的話……

那麼電梯一時半會是修不好的

低層業主不著急維修,高層業主著急維修

就有可能開始互相說自己的理由了

電梯我可以不用…你有義務承擔費用…

誰愛修誰修,我就喜歡鍛鍊身體…你這是不道德,違法的行為…

大概就這樣分成兩派(或增加一箇中立派)

沒個半年、一年的時間基本上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有可能最後都會走法律流程,那麼時間就更長了

個人感覺還是按照我說的方法解決這個問題比較靠譜

而且可以參照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費用分攤方式

老舊小區的加裝電梯費用分攤方案,也是不同樓層不一樣的

(ps:維修電梯比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容易多了,因為沒有采光、安全、隱私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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