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剛需”?這可能是最詳盡、最接近標準答案的解讀!

算不算“剛需”?這可能是最詳盡、最接近標準答案的解讀!


文 | 老周

3月37日,長沙發布了“剛需優先新政”,並在2天后,五礦沁園金城成為首個執行新政的樓盤,隨後,所有有開盤的項目,均執行了新政,確保了剛需的利益;

但是,隨之而來的,是關於“剛需”認定的種種疑問,而儘管新政發佈已經過了20天了,具體的執行細則遲遲未出;

於是才鬧出有購房者“上午被樓盤認定為剛需,下午就不是剛需的”,或者“A樓盤認定為剛需,B樓盤認定不是剛需”的笑話和囧境;

老周急大家之所需,彙總3.27政策原文、住建委信箱回覆、已執行樓盤的界定方法以及個人對此前政策的解讀,做了以下可能是最詳盡、最接近標準答案的解讀:

PS:以下純屬個人解讀,最終是否屬於“剛需”,請以住建委官方答覆為準。

1、關於“家庭”:

指夫妻雙方及名下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未分戶的子女,無論是否結婚,都可以認定為獨立的家庭;投靠子女落戶的父母,也可以單獨為一個家庭。

2、關於“無房”:

僅指在長沙限購區(六區及長沙縣)內無房,除此以外的地區,包括瀏陽、寧鄉有房,都沒有影響。

3、關於“房產交易記錄”:

不僅包括二手房交易過戶記錄,也包括新房網籤記錄(新房更名);嚴格意義上,還包括認購記錄(下定後撻定或退房),只是最後一項不好查證。

4、關於“離婚”:

2018年3月27日之前離婚,有房票且名下無房,可以認定為剛需;2018年3月27日(含)之後離婚,必須滿足離婚後一年,才可以被認定為剛需。

5、關於“非長沙戶籍單身”算不算剛需的疑問:

最近有好多網友留言給老周,說是在金茂灣被認定是剛需,結果到保利大都匯認籌是,卻被置業顧問告知不屬於剛需;

傳言的依據如下圖:

算不算“剛需”?這可能是最詳盡、最接近標準答案的解讀!

目前這一點,屬於存疑;老周諮詢多位專業人士,包括住建委的工作人員,卻得到兩個截然相反的結論,有說算,有說不算。

老周偏向認為,327政策中,雖然沒有“個人”,但在此前的限購政策中,在認定房屋套數時的“家庭”,並不單指戶籍家庭,也包括成年個人!

所以,在此次解讀中,只要符合其它政策的外地未婚個人,均算剛需。

為方便大家判斷自己是否屬於“剛需”,老周製作了以下的思維導圖:

算不算“剛需”?這可能是最詳盡、最接近標準答案的解讀!

附:“剛需優先”新政原文

算不算“剛需”?這可能是最詳盡、最接近標準答案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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