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規範商品房預售行為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達州市商品房預售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就達州市商品房預售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商品房預售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定款性質費用。

二、購買期房須認準是否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買無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的期房,權益得不到保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情況下,以認購、認籌、預定、排號、髮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費用,藉機抬高價格,屬於不正當經營行為,敬請廣大市民朋友不要參與,否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提供有關證據進行舉報。

三、全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誠實守信,守法經營,禁止惡意炒作,哄抬房價。對未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的期房不得進行銷售或變相銷售。各企業售樓現場要按照要求公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有關銷售情況的證件和信息。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按規定採用網上籤約和預售登記備案,網上籤約和預售登記備案是為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凡未採取網上籤約和預售登記備案的商品房,消費者不應購買,否則權益得不到保護。

五、全市各級住建、房管部門要切實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預售商品房行為工作,要現場巡查、明察暗訪、接受群眾投訴舉報等多種方式收集線索,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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