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 遇着这事千万不敢迷糊!

「执行现场」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 遇着这事千万不敢迷糊!

5月23日,一阵响亮的警笛声中,两名执行干警将抗拒执行的刘某押入车中。刘某及其亲属借机闹事,辱骂、推搡法官以此抗拒执行,幸亏公安民警和增援执行干警及时赶到才将刘某顺利控制,刘某因此也付出了代价,受到相应处罚。

2015年7月,被执行人刘某因宅基地纠纷将申请人高某家玻璃砸烂,并在随后争执中,将高某打伤。经温县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6371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刘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导致案件长时间难以执行。近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了解到刘某姐姐在5月23日这天出嫁,刘某肯定会在家。

当天早上,执行干警来到刘某家中,为照顾刘某面子,承办干警白鹏程一个人穿便装来找刘某做工作,谁知在和刘某交谈时,在旁边的刘某父亲却情绪激动,煽动身边十几名亲属进行围堵。为了防止刘某逃跑,执行干警立刻联系在外等待的干警前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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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刘某及十几名亲属的围堵下,干扰法院执行。为妥善处理案件,执行干警立即通知公安干警控制局面,并叫来村支书现场调解,谁知刘某家人对干警的良苦用心却不买账,对村支书的调解报以辱骂,还不断打电话继续叫其他亲属来帮忙。面对冲突可能随时扩大的局面,干警们当机立断,将刘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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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刘某的十几名亲属辱骂、推搡干警,导致多名干警衣服被撕扯损坏,两名干警的手被抓伤,执行干警果断处置,迅速将刘某带离现场。鉴于刘某抗拒执行妨害公务的行为,温县法院对刘某作出罚款2万元,拘留1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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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实施的搜查、查封、扣押等执行行为及采取的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均属于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公务行为。任何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故意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都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因为六千余元执行款,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不仅再次触犯法律,还付出了更大代价。希望被执行人要引以为戒,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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