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8萬餘元不還,五龍鎮一對夫妻被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薛中方訴被告王富啟、逯玉紅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3270號民事判決:被告王富啟、逯玉紅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薛中方借款868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王富啟、逯玉紅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薛中方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富啟、逯玉紅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借款8萬餘元不還,五龍鎮一對夫妻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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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王富啟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4****4070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五龍鎮薛家崗村

借款8萬餘元不還,五龍鎮一對夫妻被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逯玉紅

性別:女

年齡:47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1****4084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五龍鎮薛家崗村

立案時間:2017年10月24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2847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3270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868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15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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