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單打獨鬥到聯合監管,網約車還有機會“搗亂”嗎?

從單打獨鬥到聯合監管,網約車還有機會“搗亂”嗎?

網約車是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補充。隨著《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網約車開始走向規範化。但目前網約車市場表現與政策法規要求、公眾期待還有不少差距,為此,國家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開出了新“藥方”。

這個“藥方”的“新”主要體現在“聯合監管”。從現實情況看,網約車市場亂象不少,比如相關報道顯示多地網約車合規比例非常低,如廣東東莞網約車超九成是無證運營,浙江寧波合規網約車佔比不到10%。當大部分網約車不合規,就給消費糾紛、消費安全埋下隱患,“空姐乘順風車遇害”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網約車之所以亂象較多,原因一就是監管環節“單打獨鬥”,即主要是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在行動。但網約車是一種“複合型產品”,涉及企業、司機、車輛、乘客、網絡等多個要素,靠一個部門監管不可能取得理想效果。而從上述通知來看,涉及網約車市場的相關部門,幾乎一個不少參與到對網約車治理的體系中。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監管網約車是分內之事。而網信、通信部門加入,是因為網約車平臺存在註冊漏洞、信息洩露等問題。人民銀行參與監管,是因為存在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失信等問題。工商和市場監管介入,是由於部分企業經營不規範、損害消費者權益等……這也就是說,相關部門的介入都很有針對性。

從單打獨鬥到聯合監管,網約車還有機會“搗亂”嗎?

除組成強有力的聯合監管主體外,通知還明確了監管流程,即針對相關違規問題開展聯合約談“先禮後兵”,約談後仍拒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規規定,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相應採取暫停發佈、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停止互聯網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各級相關監管部門怎麼做,一目瞭然。

顯而易見,這既是向地方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發出監管動員令,也向網約車企業和從業人員發出了警示——如果企業不自覺整改,輕則被聯合約談,重則被聯合處罰。由於“九龍治水”存在弊端,所以輿論很反感這種體制機制,不過,由於網約車不同於傳統產業,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恰恰需要這種“七龍治水”。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七龍治水”與過去我們曾經質疑批評的“九龍治水”有明顯不同:一者,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比較明確,不存在扯皮推諉的問題;二者,聯合監管的目的是要攥緊拳頭,不會是各行其是。當然,這種聯合監管如何做到無縫對接、統一行動,還需觀察,其中制定合理的聯合監管機制是關鍵。

網約車市場問題有很多,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在筆者看來,聯合監管的當務之急是,儘快堵上平臺註冊管理漏洞,並清理不合規的車輛和司機,讓網約車先回歸安全。在保證乘客安全的基礎上,再逐一修補其他管理漏洞。此外,還需規範行政處罰,有報告指出70個城市擅自設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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