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實名制來了!沒個“身份證”,你別想買保險

來源| 中國基金報(ID:chinafundnews)

為加強保險實名管理,規範保險業務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日前已發佈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截止日為7月6日。徵求意見稿顯示,《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共45條內容,涉及五章及一個法則的內容,分別強調立法目的、界定實名登記、適用範圍等。基金君整理出十大關注點,供買保險時參考。

保險實名制來了!沒個“身份證”,你別想買保險

管理辦法十大關注點

1、《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實名登記、保險帳戶的概念。保險實名登記,是指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及其從業人員在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辦理保險業務時,依法要求核對身份證件,並查驗和登記實名信息的行為。保險賬戶是指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為投保人開立的用於記錄其實名信息、保險消費信息的專用賬戶。每一位投保人對應唯一的保險賬戶。

2、《管理辦法》僅適用於自然人,第三條適用範圍強調“本辦法所稱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僅指自然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實名登記要求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

3、必須實名的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其中姓名與身份證件號碼合稱身份信息。手機號碼應當是本人實名登記或者使用的手機號碼。使用非本人實名登記手機號碼的,應當提供手機號碼的實名登記人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使用手機的,應當提供監護人手機號碼。值得注意的是,在《管理辦法》實施前不硬性要求填手機號。

4、銀保監會建立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用於保險實名信息查驗、登記和保險賬戶管理。中國銀保監會委託、指導第三方機構承擔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5、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實名信息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查驗或者在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登記的,保險機構應當將相應保險消費信息上傳至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應當將該實名信息和保險消費信息導入或者關聯相應投保人保險賬戶。

6、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辦理保險業務時,應當按規定要求其提供實名信息,並完整、準確、及時地將實名信息提交相關保險機構,由該保險機構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查驗。

7、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辦理保險業務時,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其提供實名信息,並完整、準確、及時地將實名信息提交相關保險機構,由該保險機構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查驗。

8、存量業務怎麼辦?《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終止的保險合同,無需實名查驗和登記。施行時已經承保且仍然有效的保險合同,保險機構要查驗實名信息,並進行批量實名信息查驗。查驗通過的,保險實名登記平臺為投保人生成保險賬戶;查驗不通過的,保險機構應當報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予以記錄。

9、未實名面臨什麼結果?因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交信息有誤致使實名信息查驗未通過且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補正的,保險機構不得為其辦理保險業務。

10、中介機構應承擔的責任。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向保險機構提交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實名信息未通過查驗的,保險機構不得支付與該業務相關的佣金和手續費,以及其他以技術服務費等名義支付的相關費用。

保險為什麼要實名登記?

傳統的實名登記需要驗證的信息僅僅是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人證相符即可,並不要求填手機號。新規加入了手機號,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很多保險中介在錄單時,其回訪電話留的並不是投保人的號碼,而是保險中介人員自己的號碼,有些公司甚至會有技術手段自動替換。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替”投保人接回訪電話,免得回訪員問的時候,投保人的回答不受保險中介的控制;另一方面防止保險公司二次推銷搶中介的業務。

從過往業務場景看,多種不實名的情況都容易導致出現糾紛。有些客戶懶,讓保險銷售員填寫基本信息,自己就交錢,什麼都不過問,這種情況就容易出糾紛。很多第三方網絡平臺,在投保時界面上的地址也不是真實地址,而是某些預設地址。

保險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進行實名登記,防範一些不道德行為發生,保險實名登記管理平臺更有利於保險的監管。通過建立高風險數據庫,結合信息共享技術、欺詐分析技術和可視化關聯分析技術,可以防範保險欺詐,助推自動核保機制建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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