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失火損失100億元現金,然後馬上加印100億,是否就沒有損失了?

牛三5577

朋友,我得告訴你,這個問題並不是這麼回事,銀行失火損失100億元,對於資金來說並不會形成損失,也不需要加印100億元;況且除了央行之外,其他商業銀行都沒有印發或增發貨幣的權力。

是這樣的,錢在銀行的金庫裡就是一個貨幣數字,在投放流入市場之前也就是一張印刷精美的紙張,所以如果在銀行金庫裡失火被燒掉了,並不會形成實際上的資金損失,只需將準確數字告訴當地央行,由央行通過發行基金及時予以彌補就可以了。

當然,有損失也是微小的,那就是央行撥付給某失火銀行的貨幣發行基金時,這些印發的貨幣基金曾經產生一定的印刷費用,也就是人民幣發行的成本。這個成本都是央行擔付了,記入了貨幣發行成本,對某失火商業銀行而言也就不構成實際上的資金損失了。

只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防止一些必有用心的人事先將資金轉移,利用失火多報燒燬的人民幣數字,然後趁火打劫和渾水摸魚貪汙資金,這樣就真的會給銀行和國家的資金造成損失;

而且這樣的案件如果得不到查處,會讓銀行經營風險越來越大。所以,銀行失火到底是否燒燬100億元,這個數字一定要嚴格把關,經過各部門認真審核,有確切記錄和準確依據才可信。

朋友,說到這裡,你應該對銀行失火燒了100億元會否形成損失,是否需要印發100億元?應該有比較明確的認識了。有不清楚的地方,我們繼續交流。祝你生活、工作快樂!


財經深思

首先要看失火的是哪家銀行,但無論哪家銀行,不能說沒有損失,即使是央行,最少加印的紙張費、油墨費及人工費等等還是要浪費的。

中國人民銀行

如果是央行的金庫起火,導致鈔票被燒,那麼央行只需要把原本的批號銷燬或者直接再加印一批原來批號的人民幣就可以了,損失的主要就是印製鈔票的紙張、油墨及人工費用。這就好比我開食堂的,食堂的餐票賣給學生是錢,但假設我自己沒保管好被燒了,那重新在製作一批餐票就OK了,所以說基本就等於沒有損失,損失主要就是製作費用。

普通商業銀行

假設是商業銀行(比如中農工建交),這些銀行是沒有印製鈔票的權利的,因此金庫起火,導致鈔票被燒燬,那確確實實是損失,不過起火被燒了商業銀行也不用擔心,因為這時候被嚇得瑟瑟發抖的應該是該銀行投保的保險公司才對。銀行對於全部財產一般都會購置財產險。

故而最終處理情況如下:

把被燒的殘餘幣送到人民銀行按規定比例進行兌換;剩餘燒燬的無法找回的,那就沒辦法了,只能找保險公司申報理賠,這100個億夠保險公司喝一壺的了,要是小點的保險公司,甚至直接倒閉都可能。

這個是有現實的案例的:2015年廣西押運車起火事件,除了能夠被兌換的30萬殘幣,其餘均由押運公司投保的廣西北部灣保險公司賠償。

總結

不管銀行失火燒掉的人民幣有多少,也不管損失有多大,最終銀行都穩坐釣魚臺,哭的只能是銀行投保的保險公司。


鯉行者

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來看,取決於是央行還是商業銀行。

央行

如果是負責人民幣印刷、發行、回收等業務央行中國人民銀行,那麼確實如你所說,再印一些錢代替即可,因為央行要負責人民幣的總量管理,燒燬了這些錢,流通的人民幣就少了,相當於少印了,可能會引起一定程度的通貨緊縮(雖然燒燬的這點錢給總量比起來微乎其微),那麼加印補充這部分也是正常操作,況且央行還承擔殘損人民幣的回收工作,即使是在其他地方燒燬需要回收的人民幣,最終也是要央行來承擔這個工作,由央行印刷新幣替換。


商業銀行

如果是商業銀行就是我們平時辦理業務的銀行怎麼辦?還真有個類似的例子可以參考。

2015年4月15日,一輛載有人民幣的運鈔車在廣西境內高速公路上起火,被燒燬的人民幣有67.5萬元,負責押運的公司將未完全焚燬的人民幣在當地銀行兌換了30萬人民幣(當地銀行最終也會把回收的上交當地人民銀行)。

那麼損失部分怎麼辦?由承保的廣西北部灣財產保險公司調查後進行賠付。

也就是說其實人民幣的運輸、保存等環節,都會將錢作為財產投保,一旦發生意外,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視情況賠付。


昇財經

是的。不知你是否知道歐元誕生、歐洲各國廢除自身貨幣時的故事:假定當時德國馬克2000.1.1為最後兌換期,至時尚有1000億馬克流落民間(也有部分是燒了,比如周潤發用100美元點菸),央行就把那1000億當作自己的收入了。


暢想30

一般銀行壓根就沒有100億的現金,普通網點甚至現金不超過30萬。

總行現金儲備也必須按照人民銀行規定超限就上解,由人行平衡各銀行間現金儲備量,換句話說,人行裡也沒多少現金,哪來的100億讓你燒?

銀行是自負盈虧的企業,自己燒的自己賠。人民銀行是政府機關,商業銀行是自營企業,印個毛啊。別說幫你賠,人行會先從上到下罰款數億再說


北極星0002

且不論現實中的細節,但就理論情況看,就是損失了100億。如果按現實情況來算,那損失並不等於100億,可能遠遠超過,也可能不到。

很多人有這樣的誤解,認為銀行損失之後再印錢,兩者就抵消了。但事實上,帳不是這麼個算法。


銀行是金融機構,而不是商業機構。錢在銀行裡的時候,不叫錢。如果是發行以前,被稱為“發行金”,發行了,叫“流通貨幣”,存在銀行裡的,叫“信用金”。

因此,就算是有印製鈔票權限的央行,它印出來的錢也不屬於它自己。

可以這麼說,銀行是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

而,假若銀行失火損失了100億,這裡有一個“法償”的問題,這個責任必須由銀行來負。如果銀行通過加印流通貨幣的方式,那等於它把損失轉嫁給了流通鏈,最終損失是被其他經濟單位承擔了。

裁判的過錯,卻由運動員來承擔後果,這公平嗎?

為了預防這種情況,所有的銀行,在上級單位都有“準備金”。一旦出現類似題目上的情況,準備金就要被扣掉。包括央行,它也有上級,是國務院。

就算事後加印了100億,只能作為補償流通現金不足的手段,而不是以賬頂帳。

至於說損失,肯定不等於100億,可能超過,也可能不到。因為銀行裡的錢跟大多數人概念裡的錢,價值不同。

這是為什麼?

因為銀行的信用金跟流通貨幣的價值不同。流通貨幣的價值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而銀行的信用金不受這些影響,而是由貨幣本位決定的。

有一個這樣的故事。

說3個學生去住旅店,每人掏了1000元做房費。旅店老闆說,既然是學生,那就打個折,退還他們500元好了。服務員在想,3個人分500元不好分,於是自己私吞200元,剩下300元分給了學生。

問題:每個學生掏出1000元,又拿回100元,等於每個學生掏了900元。900×3=2700,再加上服務員私吞的200元,是2900元。那麼,還有100元哪裡去了?

看了大多數人的答案。我曾說過,我若是個經濟騙子,足夠讓很多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還對我感恩戴德呢。


純鈞LHGR

理論上除印製錢的成本無損失(不計火災連帶損失),無現金時代用支付寶為例解釋更容易,假設你支付空帳戶有100億,由於銀行計算機系統升級時錯誤被清零,這時相當於你說的火災,後來銀行用多重備份數據核實你應有100億,並恢復了,你說銀行損失了什麼?現實中燒了錢不予補償一是法律、規則需要,二是一般情況嚴格核查事實(確實被燒)成本十分高昂,遠超損失價值。


WaterPro

“這是不可能出現的事情,銀行是不能隨便加印貨幣。如果失火損失100億現金,然後加印100億貨幣,100億-100億+100億=100億,從結果影響來講對於市場經濟沒有損失。”我談下我的看法:

這就好比你丟失了1000元錢,然後沒有辦法回家向老婆交差,如果說這時候你從自己的小金庫裡拿1000塊錢出來,那麼回家可以交差,抹平了這1000元的差值,但是這1000元卻流向了市場中去,對於市場有所影響。銀行失火損失100億元現金,然後加印100億貨幣是一個道理,抹平了這部分的損失,沒有什麼影響。

如果說這100億現金是弄丟了,那麼加印這100億就存在很多的問題。因為市場中就會多出100億的貨幣,對於市場經濟存在較大沖擊。這就好比原來市場中貨幣存量為1000億,而又多出了100億,存在變量的影響。起碼來講對於固定資產、大宗商品的價格都是有所波及的,因為市場的貨幣增加了,通脹上升,他們的價格應該有所上漲。

再是像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銀行不能隨便加印貨幣。加印貨幣的需要諸多條件的許可,我國貨幣增量也是在宏觀經濟基礎之上發行,並不是亂印從而打亂市場經濟。


炒股哥說

在我國只有中國人民銀行有印鈔的權力,雖說中國人民銀行後面有“銀行”二字,但是它其實並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其實是一個管理部門,說白點和統計局、審計局、水利局這種職能部門一樣,它負責填空儲備金等。

所以,像建行、交行、農行、郵儲等商業銀行是沒有印鈔權力的。


雖文丑但顏良

理論上是這樣的,因為紙幣本身是沒有太大價值的,當然有人會說100億的印刷成本也有(印刷等成本屬於機密,不太容易掌握,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很低,更有甚者說價值甚至超過100元,那就是無稽之談了,基本價值應該在1%-10%之間),但是相比較100億的總量來說,當然會少的多;

央行發行的貨幣和資產是相匹配的,不是隨便亂髮的,如果你的資產沒有損失,而只是損失了貨幣,那麼貨幣本身的價值又相對比較低,自然就可以重新印刷。

但是,並不是隨便是誰都可以申報重印的。這也是為什麼銀行在回收殘幣的時候會有一些要求:

1. 全額兌換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 兌換一半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汙損人民幣,可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 不予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剩餘部分小於二分之一的,不予兌換。

即使是銀行失火了,那麼也不一定能夠兌換,因為央行怎麼知道你裡面存了多少錢?你瞎報怎麼辦?所以,一

般的商業銀行只能夠自認倒黴了,不過很多時候可以通過保險公司來獲得理賠。

如果是央行的話,那麼自家發貨幣,燒燬了當然可以自己印;

打個比方:如果一家超市發佈了100張打折卷,然後分發給了10個人,每人5張,然後超市自己還留了50張,如果顧客丟失了,那麼自認倒黴,如果超市丟失了,實際上與沒有丟失沒有太大區別,關鍵問題在於確認是否真的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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