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帶頭辦案 當庭判決不“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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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办案 当庭判决不“拖沓”

“現本院依法判決被告南京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被告人臺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5月30日上午,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南京某公司及該公司總經理臺某單位行賄罪一案。這起案件由蜀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江華主審,並當庭作出宣判。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臺某在擔任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負責該公司經營等全面工作。2009年至2015年期間,為了從某單位銷售移動直播設備、銷售耗材、結算費用等方面獲得不正當利益,向該單位工作人員行賄合計54.3萬元。

庭前,江華仔細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認真研究分析案情,並指導制定了詳細的庭審提綱。庭審中,她主動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焦點進行法庭事實調查、庭審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整個庭審程序層次分明,庭審活動張馳有度、規範高效,收到良好的庭審效果,既保障了當事人訴訟權利,又維護了法律權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南京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54.3萬元,被告人臺某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實施全部行 賄行為,是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故作出如上判決。

自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以來,蜀山法院認真落實“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要求,實現了院庭長“法官”角色的迴歸,院領導辦案早已成為審判常態,進一步發揮了示範表率作用。

院长带头办案 当庭判决不“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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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今日頭條安徽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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