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試點對監獄巡迴檢察改革:從重處理髮現的問題

最高检试点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从重处理发现的问题

通過為期一年的試點實踐,不斷積累和總結工作經驗做法,指導各地檢察機關進一步更新監獄監督理念,健全監獄檢察工作機制,提煉出可複製、可推廣的巡迴檢察工作標準和規範。”就檢察機關即將開展的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工作,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副廳長周偉表示。

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工作,選擇山西等八個省份作為試點地區,有著怎樣的考慮?對此,周偉表示,考慮到東西南北中地域分佈因素,選擇山西、遼寧、上海、山東、湖北、海南、四川、寧夏8個省份進行試點,這裡既有東部,也有西部、中部;既有省、自治區,也有直轄市。

同時,為保證試點檢察院的代表性和考慮試點省份實際狀況,最高檢要求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檢察院要至少確定三個、上海市院要至少確定兩個地市級檢察院或者刑事執行檢察院為試點院。試點院對轄區內的監獄全面實行巡迴檢察。

巡迴檢察過程中,檢察機關又將採取哪些措施,確保巡迴檢察能夠取得好的效果?

“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院要統籌、協調、指導試點院開展巡迴檢察工作,制定巡迴檢察工作規範,建立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同時,要與監獄建立聯席會議等工作聯繫和溝通協作機制。”周偉說,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試點院要結合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巡迴檢察工作機制,規範巡迴檢察工作流程,保障人員配備和車輛裝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專門的巡迴檢察機構。

“巡迴檢察工作開展情況,可以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周偉介紹,試點工作中,要嚴格規範巡迴檢察記錄和報告工作,每次巡迴檢察都應當製作檢察記錄,報告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的內容包括巡迴檢察工作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處理措施、有關意見或者建議等,報本院領導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

“為確保巡迴檢察能夠取得好的效果,還要嚴肅責任追究。”周偉表示,對不依法履行巡迴檢察職責,對監獄存在的違法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的責任;對發現的監獄存在的違法問題不予報告、未依法及時提出監督糾正意見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瀆職的責任。

“對首輪巡迴檢察發現的問題,要依法適度從寬處理;對此後巡迴檢察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理。”周偉表示,對上輪巡迴檢察發現的監獄存在的違法問題提出監督糾正意見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督促監獄整改落實,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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