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註冊“老子”商標賣酒?誰給你的勇氣!

秦漢時期諸子百家中,以老子為首的道家學派獨樹一幟,老子也因此成為我國古代有名的思想家之一。在很多教材及文學作品中,我們時常能看到老子的畫像,基本上都是長這樣的:

敢註冊“老子”商標賣酒?誰給你的勇氣!

久而久之,這一經典的老子形象在人們心中形成了共識。

然而在2012年,有一個姓張的人將其註冊成圖形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3類的“燒酒”等商品上。

敢註冊“老子”商標賣酒?誰給你的勇氣!

2016年12月,牡丹江白酒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張某申請的圖形商標容易和老子形象聯繫在一起,有損於宗教感情,於是對該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張某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他認為這只是一個簡單的古人圖像,沒有特指是哪個歷史人物,其在酒等商品上的註冊和使用也不會對我國的政治宗教等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影響。

今年4月份,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各方就訴爭商標是否能和老子的圖像相對應展開辯論。

經查證,由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符號》、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版的《老子》、河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道德經新譯》等書中出現的老子形象和訴爭商標相一致。不過也有一小部分書中的老子畫像和訴爭商標不同,如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歷史》等。儘管如此,仍可以證明訴爭商標與老子相對應的結論。

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老子是中國歷史上的偉人,後世之人應該給予足夠的尊重和敬畏。當前爭論哪個畫像更接近老子的“形象”根本沒有必要。張某將訴爭商標用在酒等商品上已損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具有不良影響,因此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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