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補50%補助 海南發佈新能源補貼政策

【鮮說資訊】 近日,海南省發佈相關文件指出,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各市縣要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將根據中央政策要求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按國補50%補助 海南發佈新能源補貼政策

隨後,海南省發佈《關於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常見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表示,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氫燃料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

申報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需滿足以下要求:一是其車型需進入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二是該車輛需在海南省上牌;三是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

針對2018年在海南省銷售新能源車輛是否需要備案問題,《解釋》指出,2018年開始,根據修訂後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與備案脫鉤,不備案也能申請購車補貼。目前,海南省商務廳正在修訂《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將注重考查企業售後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內容,備案暫停,待修訂後的辦法出臺後再行實施。(圖/文 鮮說 楊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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