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先涨价后打折” 监管就应未雨绸缪

“6·18”即将来临之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近几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突出存在的“先涨价后打折”问题,发文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违反者将依法依规地予以严惩。(6月12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每逢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日,都不乏商家恶意“先涨价后打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尽管这些恶性事件事后大多被严肃处理,但是事后的严肃追责并没有遏制类似恶行的再度发生,凸显了市场监管没能及时前置的短板。因此,在高度重视事后追责的同时,如果能未雨绸缪地做好预先防范,那么就可以将“先涨价后打折”的营销伎俩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仅有助于降低网购环境的监管成本,而且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此番市场监管总局提前发出严惩“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的初衷,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商家,都可谓善意满满。

与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强调“秋后算账”相比,此次市场监管总局更多强调了事前的未雨绸缪。除了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采取行政告诫、座谈约谈、加强警示宣传、强化监测监管等方式,给有不良动机的商家“打预防针”外,还依法依规地为商家划出了不得僭越的红线。此举也体现了源头治理“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的监管思维。

当然,围剿“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消费者也不能置身事外,而应主动参与其中。作为理性的消费者,面对“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对自身权益的不法侵害,必须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维权意识,以成熟的“消费者意识”始终对其“用脚投票”。如此,“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合力围剿下,才有可能无处遁形,进而销声匿迹。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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