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首例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宣判

苏州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宣判

苏州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宣判

日前,江蘇省張家港市長江防洪工程管理處七幹河節制閘管理所原所長兼西暘套閘負責人倪建國挪用公款一案在張家港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蘇州市首例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長鄧根保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張家港市法院院長徐建東擔任審判長並組成合議庭。

法庭上,公訴人鄧根保對倪建國5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予以指控,並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倪建國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對自己心生貪念、侵犯國家財產的犯罪行為非常悔恨。

經查,1982年,本就是張家港人的倪建國進入防洪工程管理系統工作。參加工作以來,倪建國工作勤懇、能力突出,獲得了同事、領導和上級的認可,從最初的一名工勤人員逐漸成長為事業編制的管理人員。

倪建國所在的節制閘管理所日常的主要工作就是負責轄區內防洪排澇以及閘口通行費收取工作。過往船隻每噸人民幣0.7元標準的過閘費看似不多,但水路運輸低廉高效,船隻往來閘口頻繁,總體收入可觀。

作為節制閘管理所的負責人,倪建國除了平時的對堤閘、長江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之外,另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收取、保管過閘費並定期上繳至上級單位。對於過往船隻,節制閘管理所都會向他們出具財政部門的統一收據。收取的過閘費用由閘口管理人員保管,一段時間後,當上級通知統一收繳後,再按照一定的指標上繳至財政專用賬戶。

2007年,股市大熱,倪建國身邊的許多朋友靠著“牛市”接連賺錢。見狀,倪建國動了心,遂在2008年年初將自己幾年的積蓄投入其中,但卻遭遇“股災”,倪建國損失慘重。為了翻本,倪建國將目光投向了自己保管的過閘費。起初作為一位黨員幹部還為自己的想法感到不妥,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後,金錢誘惑和僥倖心理最終戰勝了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他將賬戶中人民幣22萬元轉賬到了自己的證券賬戶並用於購買股票。

有了第一次底線的突破,第二次、第三次……倪建國愈發無所顧忌。於是,在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短短一年八個月的時間裡,倪建國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擅自將過閘費轉賬至其個人綁定的證券賬戶中用於購買股票,共計挪用公款人民幣112萬元。

在之後的幾年中,隨著國家反貪懲腐的力度不斷加大,看著一些官員因為經濟問題落馬,雖然已經將公款悉數退還,倪建國仍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和後怕。但覆水難收,做過的事情無法抹去,在巡視組巡視過程中,倪建國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被查出,他終將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檢察機關指控,倪建國作為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擅自決定以個人的名義將過閘費人民幣112萬元用於炒股這樣的營利活動,其行為違反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公款的使用權,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倪建國的行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依據我國刑法和相關規定,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公訴人針對被告人倪建國坦白及案發前退還全部挪用款項的情節,建議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倪建國當場認罪悔罪。法庭辯論後,合議庭經評議當庭宣判,判決認定被告人倪建國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大家紛紛表示,司法機關用身邊的案例通過庭審的方式為大家進行了一場生動的廉政普法教育,遠遠勝過空洞說教,更具震撼性和說服力。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創造機會讓更多的黨員幹部參與其中,從而更好的起到預防犯罪效果。

法制網蘇州(江蘇)6月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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