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發票蓋章應該怎麼蓋?

最近有人問"發票章是隨便蓋的嗎?"答案必然不是啊!

發票章蓋章一個不小心就會出錯,敲黑板,劃重點了!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發票蓋章的重要知識點。

劃重點!發票蓋章應該怎麼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以上兩條規定分別屬於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法律效力最高,對自開發票和代開發票均有效。要注意的是,發票上一定是隻能蓋發票專用章,公章及財務章均不符合要求。

具體蓋的時候,要注意蓋章的地方,發票的右下角有一個銷售方蓋章處,不要蓋在中間,最好字體頭朝上,儘量蓋清楚,如果不想重複勞動,就爭取一次性弄好。

劃重點!發票蓋章應該怎麼蓋?

問: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嗎?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問:發票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改了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呢?

答: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要蓋發票專用章。

問: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得不清晰,該怎麼辦?

答: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衝紅)。

問: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還有效嗎?

答:發票有效。

問: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麼影響?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劃重點!發票蓋章應該怎麼蓋?

問: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問: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與銷售方名稱不一致,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答:不一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徵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託代徵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正常的。

問:代開的發票怎麼蓋章?

答: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問:《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對蓋章有什麼特殊規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問: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錯了,怎麼處理?

答:發票應當作廢或衝紅。

發票蓋章雖然是一個簡單的動作,但是希望財務人員還是要認真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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