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般性企業來說,其運營過程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和個人所得稅,隨著2018年5月1日多項新政策的頒佈,整個政策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下面,我們就企業四大稅種的最新稅率、計算方法和最新優惠政策(重點)給大家做一個梳理,以支持到廣大財稅人的日常工作。本文主要梳理個人所得稅。
最新稅率、徵收率和扣除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也就是2012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免徵額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1 | 不超過1,500元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改革前與改革後對比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資減去社保個人繳納金額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金額後為5500 元,個稅計算:(5500-3500)*10%-105=95元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只對80%的部分徵稅;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級數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不超過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過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部分 | 超過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計算方法
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三險一金)-35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2011年9月份起,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裡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Excel公式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數據如圖計算如下
B2=2017年12月工資
C2=2017年12月社保
D2=2017年12月應納稅所得額=2017年12月工資-2017年12月社保=B2-C2
E2= 2017年12月個人所得稅=ROUND(IF(B2-C2-3500<0,0,MAX((B2-C2-3500)*{0,0.03,0.1,0.2,0.25,0.3,0.35,0.45}-{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2)
F2= 2018年1月年終獎
G2=2018年1月年終獎個人所得稅=ROUND(IF(D2<3500,MAX((((F2+MAX(D2,0)-3500)/12>{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3,10,20,25,30,35,45}%)*(F2+MAX(D2,0)-35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MAX(((F2/12>{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3,10,20,25,30,35,45}%)*F2-{0,105,555,1005,2755,5505,13505})),2)
姓名1,2017年12月應納稅所得1200+2017年1月年終獎500=2700<免徵額3500,個稅為0
姓名2,2017年12月應納稅所得2700<3500,用2017年1月年終獎3000-(3500-2016年12月應納稅所得2700)=2200作為應稅基數,個稅為2200*0.03=66
姓名3,用2018年1月年終獎12000/12=1000,不超過1500稅率為3%,個稅為12000*0.03=360
以下圖案例轉自網絡
姓名4,用2017年1月年終獎18000/12=1500,超過1500稅率為10%,個稅為18000*0.03=540,18001*0.1-105=1695.1,依次類推,來算出每個人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最新優惠政策(重點)
序號 | 減免項目名稱 | 政策名稱 | 減免性質代碼 |
1 | 其他地區地震受災減免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62號 | 05011601 |
2 | 其他自然災害受災減免個人所得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 05011605 |
3 | 個人轉讓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三條 | 05011709 |
4 |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 05011801 |
5 | 軍轉幹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 05011802 |
6 |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6號 | 05011804 |
7 | 殘疾、孤老、烈屬減徵個人所得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 05012710 |
8 | 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9號 | 05013610 |
9 | 低保及零就業家庭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9號 | 05013611 |
10 |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9號 | 05013612 |
11 | 取消農業稅從事四業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 | 05099901 |
12 | 對外籍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測試賽賽事組委會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 05102904 |
13 | 符合條件的房屋贈與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78號 | 05129908 |
14 | 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 | 05129999 |
15 | 三板市場股息紅利差別化徵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 | |
16 | 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 | |
17 | 拆遷補償款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 | |
18 | 儲蓄存款利息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2號 | |
19 | 低保家庭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2號 | |
20 | 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3〕5號 | |
21 | 見義勇為獎金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給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25號 | |
22 | 平潭臺灣居民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4號 | |
23 | 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工薪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7號 | |
24 | 取消農業稅從事四業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財稅〔2010〕96號 | |
25 | 體彩中獎1萬元以下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8〕12號 | |
26 | 發票中獎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 | |
27 | 外籍個人取得外商投資企業股息紅利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 |
28 | 外籍個人出差補貼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 |
29 | 符合條件的外籍專家工薪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 |
30 | 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工薪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 |
31 | 外籍個人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 |
32 | 舉報、協查違法犯罪獎金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 |
33 | 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 | |
34 | 工傷保險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40號 | |
35 | 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 | |
36 | 橫琴、香港、澳門居民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23號 | |
37 | 獎學金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 | |
38 | 個人出租房屋減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 |
39 | 個人出租房屋減徵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 |
40 | 拆遷補償款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101號 | |
41 | 前海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25號 | |
42 | 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 | |
43 | 個人出租房屋減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0〕125號 | |
44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 | ||
45 | 證券資金利息免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40號 | |
46 | 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字〔1999〕267號 | |
47 | 青奧會、亞青會、東亞會稅收優惠 |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二屆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11號 | |
48 | 亞沙會稅收優惠 |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三屆亞洲沙灘運動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11號 | |
49 | 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獎所得免稅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127號 | |
50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 ||
51 | 遠洋運輸船員伙食費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202號 | |
52 | 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 |
53 | 符合條件的外交人員免徵個人所得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 |
54 | 保險賠款免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 |
55 | 符合條件的津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 |
56 | 省級、部委、軍級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 |
57 | 稅收協定減免股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 我國對外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內地對香港和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 05135401 |
58 | 稅收協定減免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 我國對外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內地對香港和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 05135501 |
59 | 稅收協定減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 | 我國對外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內地對香港和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 05135601 |
60 | 稅收協定減免財產收益所得個人所得稅 | 我國對外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內地對香港和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 05135701 |
61 | 稅收協定和其他類協定等減免其他各類所得個人所得稅 | 我國對外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內地對香港和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含稅收條款的其他類協定等 | 05139901 |
END
閱讀更多 小起閱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