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簡明扼要的財務員工保密協議(實戰案例)

一份簡明扼要的財務員工保密協議(實戰案例)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於乙方的工作關係,接觸到甲方的商業和管理上的秘密,為明確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有關保密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保密內容

保密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統稱為“商業秘密”

1、甲方的業務秘密。包括業務的客戶姓名、電話、地址、戶型和麵積,業務接洽人和介紹人,業務渠道,業務接待和洽談日期,客戶的需求,客戶簽約意向,預算和成交價格,工程開工日期等;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業務及服務定位、投資方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營銷模式、組織結構等;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業務資料、工資薪酬和績效資料、工程資料、材料資料等;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業務的技巧培訓、構思、設計、圖紙、進度、用材等。

第二條、保密範圍

1、乙方到甲方單位工作之前所持有的合法設計或業務成果、業務秘密,經協商,乙方同意甲方獨家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任職期間內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作品、非專利技術成果、發明創造等;

3、乙方到甲方單位工作之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4、乙方在任職期間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創作、設計、推廣、開展業務提供良好的應用和工作條件,並根據給公司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的報酬;

2、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和項目的設計與開發,其業務成果、案例、作品、設計和資料的權屬無償歸甲方,甲方單方面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熟悉的業務秘密、合作渠道、設計及圖紙秘密和商業秘密;

4、乙方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刪除、銷燬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5、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洩露、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以及賠償損失;如已離職,對所造成的損失向甲方進行雙倍賠償。

2、任職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負面影響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崗位,並視後果作出相應處理。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方式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4、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五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規定為準。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