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一輛10幾萬車,8年就面臨報廢,誰能捨得呢

汽車強制報廢,這個制度一直遭到廣大有車一族的抱怨,車主們都認為自己的車開得好好的,十年八年都沒啥大毛病為啥要給我強制報廢了?經常有報道國外某某車主的車開了上百萬公里依然可以正常在路上行駛,在國內卻不行。

試問一輛10幾萬車,8年就面臨報廢,誰能捨得呢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中明確規定取消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公里(超60萬公里會強制報廢)。

出租車只能使用8年,而中型的稍微長點,可以達到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年限為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的出租車司機都是不分日夜的滿大街跑,試問一輛10幾萬車,8年就面臨報廢,誰能捨得呢?出租車司機的苦不是一般人能體會的到的!

試問一輛10幾萬車,8年就面臨報廢,誰能捨得呢

在新規中有明確規定,如果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不去檢驗或3次年審不過關的車輛,將會被強制報廢。而不同的車型檢驗週期也有了變化,小型私家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後每年一次檢驗直到15年,15年以後的就要半年一次檢驗。如果你駕車習慣不好,沒有定期保養車輛,車輛的各項指標年檢時不達標就會被提前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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