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高考狀元”之風怎麼治

■“新高考縱橫談”之二

在今年5月8日召開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再次重申,各地嚴禁宣傳“高考狀元”。禁令已發,言猶在耳,但是在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裡,估計各地“高考狀元”以及他們是被北大還是清華錄取的消息,依然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到了該徹底醫治這一頑疾的時候了。

要使禁令真正產生效果,就必須使違反禁令付出的代價大於其獲得的收益。正是在對收益和付出代價的計算中,人們不斷調整修正自己的行為,使之符合禁令頒佈者的預期。一般說來,圍繞“高考狀元”有三大利益相關者:大學、中學及地方政府、商業機構。要想從根本上消除對“高考狀元”的宣傳炒作,就必須使這三個利益相關者違反教育部禁令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大於其從宣傳炒作“高考狀元”中所獲得的收益。

北大清華如何走出“狀元”之爭的“囚徒困境”

宣傳“高考狀元”的始作俑者是北大清華,結果使自己陷入無法自拔的“囚徒困境”,這也是始料未及之事。如何幫助北大清華走出“狀元”之爭的“囚徒困境”?我曾在一篇公開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種解決方案。這個方案是:假定某省(市、區)前1000名學生都屬於好學生之列(具體數量可以根據所有“985”高校在該省投放的招生計劃的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影響分析結果),無論他們被哪一所“985”高校錄取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只要大學願意錄取,他們自己也願意去。當高考成績評閱完畢之後,大部分學生會獲知自己的成績和名次,但排在1000名之前的學生只拿到一個通知,表明自己位於前1000名之列——至於具體考了多少分,排名多少,則是一個“黑匣子”——這個名單同時在社會上公佈。從成績公佈到志願填報期間,排名1000之前的學生可以和自己心儀的大學聯繫,由大學進行測試(或者不測試,反正都是好學生),根據事先公佈的招生計劃在第0批錄取。這意味著如果他(她)沒有被任何一所“985”大學錄取,他(她)仍然有機會憑藉自己的成績參加一批次的錄取,因此不存在掉檔風險。錄取的依據不再是高考成績——學生的成績已經達到了任何一所“985”高校的錄取標準——而是大學和學生之間的雙向選擇。由於學生肯定會被錄取,沒有掉檔風險,他(她)就可以安心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點以及對大學及其相關專業的認知去選擇大學;同時,北大清華也不知道學生的成績和名次,只能根據自己人才選拔的標準去錄取,當然就不存在爭搶“狀元”的問題了。排在1000名之後的學生則根據自己的高考成績選擇大學。

這是一個釜底抽薪的終極解決方案。有人要炒作“高考狀元”,首先總要知道這些“狀元”姓甚名誰;高校想要競拍“高考狀元”,也要明確標的物在哪兒。近年來,廣東、山東、江蘇等省不再對社會公佈高考成績排名,高考成績只提供給考生本人查詢,對於淡化“高考狀元”起到了一定作用,值得肯定。但是,由於各類對“高考狀元”感興趣的機構和個人總會通過各種手段收集到高考成績,上述做法除了增加北大清華搜尋“狀元”的成本和延緩“狀元”的揭曉時間之外,並未有效遏制社會對“高考狀元”的宣傳炒作。我提出的解決方案則從根本上使“高考狀元”穿上了“隱身衣”——既然不知道他們是誰,即使炒作的慾望再強烈,也只能是老虎吃天——無從下口。

新高考制度無法讓炒作“高考狀元”之風自然消失

有人認為,隨著新高考制度在全國的推廣,“高考狀元”也將成為歷史。理由是:一方面,新高考制度強調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不再是高校錄取的唯一依據,大學就不會再去搶奪所謂的“狀元”了;另一方面,新高考制度下,考生選考科目的組合不同,雖然賦分相同,但同一分數所代表的內容不同,從而出現了無數個“狀元”。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還會追求這種沒有實際意義的“狀元”嗎?這種分析表面上看似有理,實際上是一種一廂情願的書呆子想法。那些追逐“狀元”的機構和個人,追逐的從來就不是具體的人和內容,而只是一個分數。只要存在一個最高分數,他們就會把她(他)稱為“狀元”,並不在乎她(他)到底選擇了哪種組合。因此,如果不在大學錄取制度上做出根本性調整,在新高考制度下,社會的“狀元狂躁症”有可能進一步加劇。綜合素質評價失之於軟,高校最終通過語數外三門全國統一卷的分數錄取學生。由於賦分制導致大量學考滿分出現,考生的總分將高到不可思議的地步。隨著一個又一個令人瞠目的分數出現,社會將在嘖嘖稱奇的讚歎聲中陷入一場徹底的“分數狂歡”。

如果一時半會兒無法從技術層面令“高考狀元”消失,北大清華就依然有爭奪炒作“狀元”(包括變相、打擦邊球等手段)的利益驅動,這股歪風就壓不下來。作為中國最優秀的大學,北大清華在這個問題上應該帶個好頭。如果因為身處博弈之中,他們自己帶不了這個頭,教育部就應該伸出手來幫他們一把,比如可以考慮將高校執行教育部禁令的表現與其所能獲得的自主招生名額掛鉤。誰違反了禁令,就按比例削減其自主招生名額,並將所削減的名額轉移支付給另一所大學。例如,假定清華(北大)通過各種途徑(無論是主動還是假裝委屈的被動)宣傳自己招收了30個“高考狀元”,則按相應比例——比如1∶10削減其300個自主招生計劃,直至削減為零。同時,將所削減的300個自主招生名額轉移給北大(清華)。在北大清華存在生源競爭並且對自主招生高度重視的情況下,違反教育部禁令的一方將受到損失,執行教育部禁令的一方將會受益。競爭壓力將迫使北大清華不得不認真執行教育部政策,而不是“陽奉陰違”或者“不理不睬”,無論他們內心對“狀元”有多麼渴望。如果北大清華同時對教育部禁令置若罔聞,那麼其削減下來的自主招生計劃則可以轉移支付給其他執行教育部政策較好的高校。

應採取行政和經濟雙重手段打擊相關機構炒作

除了北大清華之外,熱衷於炒作“高考狀元”的還有兩類機構:一個是體制內的中學和政府機構,另一類是體制外的商業機構。

對於體制內的中學,可以通過行政和經濟的雙重手段進行管制。行政措施包括:對有關負責人撤職查辦、削減學校招生名額、縮小學校的招生區域,等等;經濟措施包括:削減財政撥款、罰款,等等。一般說來,經濟措施比行政措施的效果要好。比如說,對於嚴格遵守教育部禁令的中學,可以增加財政補貼;對於違反教育部禁令的中學,不得接受財政性資金的項目。上世紀60年代,美國聯邦政府在大學招生中推行《平權法案》,一個關鍵性的影響因素就是聯邦政府的財政補貼。那些違反《平權法案》的大學,無法接受聯邦政府支持的科研資金。在聯邦政府鉅額財政補貼對大學財務運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所有的大學,包括最保守的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也不得不調整自己的招生政策,增加少數族裔學生的比例。

政府機構的情況則稍微複雜。目前,相當一部分對“高考狀元”的炒作其實來自地方政府,他們將此視為教育政績。應當明確,凡是將“高考狀元”作為教育政績加以宣傳的官員,應予以撤職查辦,以儆效尤。這裡的關鍵在於,當地政府是否真正重視這一問題,是否能下決心加以解決。

對於網站、自媒體和課外培訓公司等商業機構,最有效的管制措施是經濟手段——高額罰款。各類商業機構炒作“高考狀元”的唯一驅動力來自經濟利益。通過高額罰款,使其違規所得遠遠低於違規成本,商業機構自然就沒有動力去炒作“狀元”。網站和培訓機構都可以納入這一管理體系。罰款額度一定要足夠高,高到數倍於其從家長和廣告商那裡得到的收入,方可收到效果。比如,對於某些培訓機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開出上千萬乃至數億元的罰單。這些被罰沒的款項可以轉移支付給教育資源不發達的地區以支持教育。對於自媒體,大概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封號,如此一來估計就沒有多少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去炒作“狀元”了。

禁止宣傳“高考狀元”對於扭轉當前教育領域愈演愈烈的應試傾向至關重要,千萬不要小看了教育部這一禁令的價值和意義。治亂需用重典。面對如此頑固猖獗的“狀元”追捧和分數崇拜,不下定決心打掉幾個以身犯險者,就不可能讓社會和學校迴歸教育常識和教育本質。

(作者系北京大學考試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原主任)

《中國教育報》2018年06月27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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