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通報8起違法套取扶貧資金、挪用補貼款等行為

近日,榆林市紀委嚴肅查處了一批在扶貧領域出現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問題的人員,具體通報典型案例如下:

1.佳縣王家砭鎮人民政府套取國家春播地膜玉米種植補貼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4年,王家砭鎮人民政府以虛報張家溝村春播地膜玉米種植面積形式,套取國家補貼資金25200元,後經會議研究違規向村民王榮榮發放。2017年12月,王家砭鎮黨委書記李佔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鎮長申曉漢、副鎮長李小軍,以及參與春播地膜玉米種植面積核查驗收工作的佳縣審計局總審計師王勇、佳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尚武平、佳縣農村能源技術推廣站站長馮富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家砭鎮紀委書記張繼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紀資金上繳財政。

2.綏德縣滿堂川鎮寺坪中心村違規評定低保戶和貧困戶等問題。2014年以來,寺坪中心村多次違規將有財政供養人員的家庭評定為低保戶和貧困戶,對部分貧困戶剔除不及時。滿堂川鎮副鎮長、寺坪中心村黨支部書記曹東生還存在為其本人申請享受低保戶和貧困戶待遇,違規領取4000元農機購置補貼的問題。2017年12月,曹東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寺坪中心村村主任高風飛、監委會主任曹維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橫山區石馬窪農場副場長李兵違規認定危房補助對象問題。2015年4月,李兵負責石馬坬農場危舊房改造工作期間,違規將10戶不符合條件的農戶認定為危房改造對象,致使該10戶享受補助資金共計161895元。2017年12月,李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米脂縣龍鎮丁家溝村扶貧互助協會理事長樊保寧、出納趙其軍挪用扶貧專項資金問題。2017年,樊保寧、趙其軍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扶貧專項資金23萬元給他人使用。2018年4月,樊保寧被開除黨籍,違紀資金被收繳,樊保寧、趙其軍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定邊縣石洞溝鄉張寨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吳志明等2人違法套取國家扶貧資金問題。2012年,吳志明在擔任張寨子村村主任及“志明”天然設施蔬菜專業合作社法人期間,利用其負責合作社產業扶貧項目並參與項目驗收的便利,夥同支部委員馬軍以偽造扶貧協議書和參股分紅情況表的形式套取國家扶貧資金80萬元,用於償還二人建大棚所欠債務。2018年5月,吳志明、馬軍分別被開除黨籍,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6.吳堡縣郭家溝鎮劉家墕村村委會主任王奶兒挪用村集體種糧補貼款問題。2007年至2016年,王奶兒以本人及其家人名義領取村集體種糧補貼款共計118710.7元,由其本人私自保管並支配使用,其中60556元用於村集體支出,58154.7元用於本人及其家人日常生活開支。組織調查期間,王奶兒將挪用資金交回村集體。2018年5月,王奶兒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並被責令辭去村主任職務,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清澗縣李家塔鎮楊家渠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澤英截留挪用國家糧食綜合直補款等問題。2010年至2014年,張澤英截留冒領紅棗低產園改造項目補助資金、農資綜合直補款累計51453元,其中45195元用於村集體其他支出,6258元用於張澤英個人日常生活開支。2018年4月,張澤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8.子洲縣裴家灣鎮榆林塔村監委會主任苗奮海分配臨時救助名額優親厚友問題。2017年10月,裴家灣鎮下達榆林塔村5個臨時救助指標,苗奮海召開會議公開評議出4個名額後,私自將剩餘一個名額分配其母親拓某某享受。2017年12月,苗奮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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