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你”,有案子要开庭,速来领取传票!

2018年6月14日(第八十二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2566号

俞金火(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花坞南路):

本院受理原告彭秀苹与被告彭晓华、郭建洲、俞可为、俞关生、俞金火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确认被告彭晓华分别与郭建洲、俞可为、俞关生、俞金火之间达成的转让林地协议的行为无效;2、郭建洲、俞可为、俞关生、俞金火英返还彭晓华、彭秀苹共有的林地;3、确认原告享有被告彭晓华管理的林地1/2份额的承包经营权;4、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陆利英 张成

联系电话:0571-5883515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8)浙0111民初4135号

金志英(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街):

杭州鑫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跳跳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志英、杭州鑫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孙炎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37708.2元并支付起诉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1.5倍予以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3826号

徐丰(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高桥村新富路):

本院受理原告任金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38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汪军平

联系电话:0571-58835632

(2018)浙0111民初3991号

赵春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蒋家桥):

本院受理原告裘江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399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3889号

卞良民、陈水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勤乐村水坞):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军诉被告卞良民、陈水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张红军起诉要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付由原告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339830.7元,支付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至2018年5月20日,按月利率8.5‰计算,暂计利息63 54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2018)浙0111民初字第3715号

陈夏来(杭州市富阳区上官乡上官居民组睦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先尧诉陈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自2003年9月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以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8年5月6日为276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8日09时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联系人:章华海

联系电话:0571-5883517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2018)浙0111民初3482号

李天法(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下陡门村徐家组徐家)、

本院受理原告吴利虎诉被告李天法、张显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代偿款共60 466元;2.请求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由。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刘珍玲

联系电话:0571-5883513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2018)浙0111民初4110号

许小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村前华中路)、

本院受理原告羊清诉被告许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由。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电话:0571-58835133

(2018)浙0111民初4083号

赵向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虎哨杏):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金贵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向阳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付清欠款42 59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鲍硕玮

联系电话:0571-5883567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018)浙0111民初2787号

章明(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大章村村常三前山头)、

张艳芬(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真佳溪村前溪):

本院受理原告何彩琴诉被告章明、张艳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160000元,并支付至款项结清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日31300元,本息合计1913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许珊珊

联系电话:0571-58835207

(2018)浙0111民初3214号

盛黎栋(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常绿居民组常三后田畈):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金马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盛黎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7081元;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代理费2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3570号

应锋平(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山建村田丰)、

唐彩群(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山建村田丰):

本院受理原告徐言兵诉被告应锋平、金志伟、唐彩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应锋平偿还原告代偿款264873.29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以264873.29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二、判令被告金志伟、唐彩群对上述款项在各自担限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3627号

陈雨通(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石门王家):

本院受理原告李钒诉被告陈雨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李钒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陈雨通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910532.5元及利息(按月息两分计息自2016年5月30日起算至实际给付日止,暂算至2018年1月4日为354500元),共计1265032.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 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陈琴霞

联系电话:0571-5883565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2018)浙0111民初3811号

朱红卫(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石佛):

本院受理原告吕健军诉被告朱红卫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吕健军起诉要求:1、被告朱红卫支付原告吕健军加工款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 9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4193号

陈雨通(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石门王家):

本院受理原告李钒诉被告陈雨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李钒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陈雨通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111710元及利息(按月息两分计息自2016年5月30日起算至实际给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 9月25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4194号

陈雨通(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石门王家):

本院受理原告李钒诉被告陈雨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李钒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陈雨通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290689元及利息(按月息两分计息自2016年5月30日算至实际给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 9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4196号

陈雨通(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石门王家):

本院受理原告李钒诉被告陈雨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李钒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陈雨通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202517元及利息(按月息两分计息自2016年5月30日算至实际给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 9月25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4197号

陈雨通(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石门王家):

本院受理原告李钒诉被告陈雨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李钒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陈雨通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103445元及利息(按月息两分计息自2016年5月30日算至实际给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 9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3812号

陆娟凤(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红星村):

原告金幼良诉陆娟凤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陆娟凤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万元,并支付自起诉日始至款项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 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场口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舒遥

联系电话:0571-5883520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2018)浙0111民初3610号

杭州鑫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森淼厨具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鑫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合同尾款596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4.75%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联系人:倪群

联系电话:0571-5883718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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