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法院集中宣判4起盗窃诈骗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获刑

潢川法院集中宣判4起盗窃诈骗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获刑

潢川法院集中宣判4起盗窃诈骗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获刑

潢川法院集中宣判4起盗窃诈骗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获刑

6月6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庭大法庭举行“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宣判会”,对4起盗窃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

下午3:30,魏某某、吴某、张某某、李某某等4起盗窃诈骗类案件的7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到庭。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宣读了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魏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骗取他人财物,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盗窃诈骗犯罪都是以公私财产为目标,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犯罪分子一旦得逞,将会给群众造成巨大损失,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此类案件的多发、高发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5月10日,市委政法委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的务实之举,也是针对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开出的一记药方。

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潢川法院坚决落实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对盗窃诈骗犯罪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已对涉盗窃诈骗犯罪案件3案3人判处刑罚。此次集中宣判,是潢川法院贯彻全市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落实市委政法委打好“六套组合拳”,切实提升“两率”部署,彰显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犯罪决心和力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下一步工作中,潢川法院将继续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从重从快打击结伙犯罪、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入室盗窃,盗窃牲畜家禽和农机具、农用车、电动车犯罪等犯罪行为,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财产保护的安全感、和谐生活的幸福感,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我县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率。

来源 :潢川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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