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物业管理新办法!关于物业的问题业主一定要谨慎收藏

物业费一直是买房业主和开发商一个争执的热点,有的开发商将物业外包给物业公司,出了问题也是闭口不谈,有的开发商则是用自己的物业公司,即便出了问题也是向着自己家人说话,业主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都受到了侵害。今天我们就汇总一下关于物业费的问题,看看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刘主任是如何给大家支招的。

青岛物业管理新办法!关于物业的问题业主一定要谨慎收藏

第一个问题就是物业收费是不是都不需要开发票?

要知道开发票是每一个纳税人都需要注意的,刘主任表示业主在缴纳物业费之后是由权利要求物业企业开具正规发票的,无论对方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拒绝开发票的请求,如果有拒绝开发票的情况,业主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个问题就是有的朋友反映刚交房就要求缴纳6个月的物业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很多朋友都反映,在新房交付的时候,第一次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要求预收6个月的物业费。刘主任表示根据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是可以预收的,但是预收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业主可以向价格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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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门禁卡的问题。

很多的小区为了安全问题,在小区的入口和出口都会设置门禁卡或蓝牙装置,但是很多小区都会收取业主的工本费,像是智能的装置收费就可能50或者100往上了。但是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每户应当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或出入证。业主大会成立前,如果门禁卡有损坏或者遗失,可以按不得超过10元的工本费收取。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工本费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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