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驿站」如何防止校园暴力?

「法律驿站」如何防止校园暴力?

「法律驿站」如何防止校园暴力?

2018年5月25日,深圳阳光灿烂,异常炙热!本人作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南头街道办事处星海名城社区的法律顾问,为北大附中的100多名师生举办了一场《防止校园暴力、构建法治校区》的法律讲座。

讲座结束,作为深圳市司法局普法办七五普法讲师团的一名讲师,我一直在深思,如何防止校园暴力,并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青少年?

为此,我利用周末的美好时光,一边喝茶,一边进行了思考和总结。于是,便有了下面的文字。

一、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将牢底坐穿

讲到校园暴力,在很多家长小孩甚至老师眼里,青少年之间的校园暴力行为,是不属于犯罪的。在发现校园暴力后,最常见处理方法就是,叫来双方父母,和解了事,重则开除学籍。于是,犯错的学生换一个学校继续读书。

那么,美国法院如何处理呢?

2015年,中国留学生在美暴力群殴同伴的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受害人刘某某被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等,期间还有人用手机拍下了刘某某受虐照和裸照。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刘某某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双脚无法站稳。

最终,美国法院做出判决,两名主犯被判终身监禁,两人累计保释金高达$600万美金,超3600万人民币。媒体称是美国历史上留学生犯案保释金最高记录!

美国法院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判决,十分果决,加州执法部门丝毫没有犹豫,也没有“讲人情”的考虑酌情减刑,而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严格践行了法律在任何人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对于那些自以为没事儿的学生,直接给予了终生监禁,牢底坐穿。

二、湖南女生掌掴同学,被治安拘留

2016年4月22日湖南省道县发生了数名女生掌掴一名女生的事件。该事经网友转发,迅速被传播。4月23日上午,当地公安、教育、政府以及学校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

调查情况为:马某(女,15岁,原就读于道县某民办学校,于2015年12月18日辍学,系本次事件的主导者)因生活琐事与某中心小学六级女生熊某结怨。4月22日下午,马某纠集道县某镇中学八年级学生何某,七年级学生施某、夏某,刘某等,守候在心小学门口附近,尾随放学回家的熊某至一个三岔路口处,威胁熊某到偏僻处,轮流对其掌掴。同时,围观的女生熊某用马某的手机拍下视频,当晚马某将视频传至网上,随后该视频被迅速转发扩散。

4月25日,湖南道县官网通报称,事件系锁事引发,目前已对涉事的多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3名学生被处以治安拘留,另4人进行管制教育。

三、甘肃中学生故意伤害同学被判刑四年

王某某因甘肃省民勤县某中学学生罗某与自己的女朋友关系密切而对罗某心生不满。2014年4月的一天,王某某见罗某又与自己的女朋友在一起,遂与罗某发生争吵并打了罗某一记耳光,罗某怀恨在心。2014年5月30日11时许,罗某与白某某纠集其他三位同学,在民勤县城拦住王某某打了一记耳光,其他同学也上前打斗。王某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将罗某左腋部、右背部刺伤,白某某右胸部刺伤,白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1时47分,王某某到民勤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一审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四、同学打架获刑七年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五、如何防止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于校园内,以明显语言或肢体动作侵犯他人,使对方感受到威胁、痛苦或身体上受到伤害。

常见的校园欺凌主要有:一、身体欺凌。以一种不当的攻击性方式反复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踢踹、绊倒、阻拦、推搡、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二、语言欺凌。起绰号、谩骂、侮辱、造谣、威胁、无礼地评论别人的某些特征(包括外观、宗教、种族、残疾、性取向等;三、社交欺凌。关系欺凌,即故意排斥别人,不让某个人加入一个群体或组织,可能是午餐的饭桌,或者游戏、运动和社会活动等;四、网络欺凌。即利用电子邮件、网络和社交媒体的贴子等,通过下流话、谎言和谣言等攻击某人。

校园暴力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转化为刑事犯罪。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行为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家庭因素影响、学生的不良交往,以及受害者忍气吞声或以暴制暴等。由于立法丶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导致校园欺凌并没有上升到一个法律层面,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所以一旦校园欺凌发生,只能由学校和家长解决,但学校往往缺乏有效的惩戒方式,总是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常常把校园欺凌或校园暴力事件,定性为孩子之间的“打打闹闹”,有时当事人甚至能用钱来摆平。其实,陈伟律师认为,应当用法治思维来分析问题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另外,我国法律对施暴孩子行为的处罚,实在太过宽容,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

比如,按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大家要注意,关于刑事犯罪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年满14周岁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很多学生和家长却浑然不知。

校园暴力的危害,不仅表现在破坏了校园坏境,影响大家正常的学习,还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导致学生不健全人格的形成,最重要的一点,该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了信心。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校园暴力进行预防。如何做到呢?陈伟律师认为,应当做到如下几点: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3、及时报告,以法维权。

六、当您受到校园暴力时,请选择法律

面对校园暴力,我们必须增强五个意识,主要有:

1、增强法律意识;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生产平等;违反法律规定,要付出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生命是自己的,远离垃圾人,保护好自己,遇事不要慌张,学会保护自己;

3、增强方法和策略意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凡事要讲究方法和技巧,不要进蛮干,学会随机应变;

4、增强见义巧为和见义智为意识;我不鼓励学生见义勇为,因为我认为很多青少年还属于未成年人,还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和条件,否则,就是无谓的牺牲。我提倡要见义巧为和见义智为,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多一些智慧和思考;

我们认为,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孩子是祖国的明天,保护他们不受到校园暴力是我们每一个家长、老师、社会的责任,对比美国完善的校园霸凌制度,中国关于青少年校园霸凌、校园暴力的立法,是不是应该加快步伐呢?

同学们,当您受到校园暴力时,请选择法律。因为,当您选择和法律站在一起,您将变得无比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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