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花生油、橄欖油等不得標註「非轉基因」

標不標“非轉基因”油,國家有了新規定。7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當按照規定在標籤、說明書上顯著標示。對我國未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並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標籤、說明書不得標註“非轉基因”字樣。

“我國是唯一採用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方法的國家,也是對轉基因產品標識最多的國家。”姜韜說,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即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須標識。

2001年,我國頒佈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標識。2002年,農業部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類17種轉基因產品。

因此,在我國,原則上有可能標識轉基因食用植物油的,只有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和棉籽油。

“除此以外,比如花生油、橄欖油、葵花籽油、山茶油、棕櫚油等並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食品,按照此次公告,以後標註‘非轉基因’字樣屬於違規行為。”姜韜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