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么妹法治驛站」僞造印章爲他人「開證明」謀利,獲刑7個月!

「龙幺妹法治驿站」伪造印章为他人“开证明”谋利,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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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在前面

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納入特種行業管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中對偽造印章行為都有明確規定。一直以來,相關部門大力打擊偽造印章違法犯罪,壓縮偽造印章空間。

打擊偽造印章違法犯罪,

龍泉驛區檢察院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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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龍泉驛區檢察院就一起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的認罪認罰案件邀請區人大代表在該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觀摩評議活動,該案涉案學校的部分學生也參加了旁聽,起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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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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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下旬,被告人王某城為網絡賣家提供印影和印形後,在網上定製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成都市龍泉驛區中醫院、四川友誼醫院、成都市華大醫院印章各一枚,為他人偽造醫院病情證明及檢查報告等並加蓋偽造的印章以謀利。

經查實:被告人王某城在龍泉驛區銷售假證明獲利約500餘元;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成都市龍泉驛區中醫院系事業單位,四川友誼醫院、成都市華大醫院系有限公司。

02

庭審進行時

該案系一起認罪認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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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向被告人告知認罪認罰相關規定,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並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制度告知書》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時,被告人悔罪態度良好,表示認罪伏法、重新做人。

承辦檢察官指出被告人系在校學生,平日表現良好,社會危險性不大且自願認罪認罰,並據此建議合議庭對其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王某城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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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龍泉驛區檢察院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試點工作,截至目前,共成功辦理各類認罪認罰案件21件22人,在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進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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