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時向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辦?

雙方同時向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辦?

同一個法院的不同派出法庭分別對原被告雙方提起的離婚案件立案的情況很少見。如今的年代計算機、網絡已經普及到千家萬戶。朝陽法院內部有關案件受理情況的網絡也應該十分發達,對於相同當事人分別在不同派出法庭立案時,只要立案法官將當事人情況輸入電腦就能發現是否屬於重複立案。但來自於法院疏忽就發生在了本律師代理的這起離婚案件中。

對於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本律師給李先生分析了三種可選方案:1、因我方立案時間在前,根據法律規定,我方有權要求法院對對方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者讓法院動員對方撤訴。該離婚案件仍以我方為原告在亞運村法庭開庭審理。但風險是:由於雙方的情況並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標準,一旦對方在法庭上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會駁回我方的起訴。然後需要等半年後再次起訴才有可能離婚;2、我方也可以先撤訴,然後作為被告到奧運村法庭應訴。雖然對方是原告,不會出現在法庭上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但對方仍有可能在訴訟中途撤訴,而我方也已從亞運村法庭辦理了撤訴。根據法律規定曾經撤訴的離婚案件,原則上要等到半年後才能再起訴要求離婚。所以,離婚事件仍有可能拖延到半年以上。3、作為被告到奧運村法庭出庭應訴,但不撤回我方在亞運村法庭的起訴。然後根據奧運村法庭審理的情況,如果對方中途撤訴,則我方要求亞運村法庭繼續審理我方作為原告的離婚訴訟。如果在奧運村法庭能夠順利解決離婚問題,則完事後再去亞運村法庭辦理撤訴手續。但第三個方案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即需要說服亞運村法庭的法官,徵得其同意。

於是說服法官的任務就落在了本離婚律師的肩上,經過一番交流,自認為法院工作存在疏忽的亞運村法庭的法官終於接受了本律師的想法,同意我方暫時不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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