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的溫馨提示

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

為進一步規範市區政府產權保障性住房管理,及時掌握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信息變化情況,避免出現承租家庭因住房保障資格證未按規定年審、未按規定續交相關費用、未按規定續簽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住房保障資格問題,防範住房保障違規行為發生。現就住房保障有關事項作出如下溫馨提示:

一、按時資格年審

住房保障家庭應按照《邢臺市住房保障資格證》所示的有效期限,在《邢臺市住房保障資格證》到期時間當月的前5個工作日,由申請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年審申請。逾期不年審的,將取消住房保障資格,收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城鎮戶籍住房保障家庭和新就業職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年審申請;外來務工保障家庭向現務工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年審申請;持有居住證的外來務工保障家庭向居住證所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年審申請。

二、及時登記家庭變化信息

住房保障家庭戶籍、家庭人口、婚姻狀況、房產、車輛、工商註冊及聯繫方式等與住房保障資格相關的信息發生變化時,須在30日內將變化情況告知區住房保障部門,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對住房保障家庭信息進行變更。

三、按時續交房租和物業費等相關費用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按照《邢臺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續交房屋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未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四、按時續簽租賃合同

《邢臺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前3個月與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單位續簽《邢臺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未按規定續簽合同的,租賃期滿應騰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五、禁止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嚴禁轉租、轉借、長期空置(空置超過6個月),嚴禁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及結構(含配套設施)。一經發現,取消住房保障資格,收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監督舉報電話:

邢臺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務中心:2252233

邢臺保障住房投資有限公司:5551810

橋東區住建局:5259808

橋西區住建局:7612005

開發區城建局:363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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