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浙江检察网丽水讯 日前,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丽水各级党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旗帜鲜明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要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益信息的共享机制;强化对公益诉讼调查核实工作的支持保障;高度重视和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及执行的相关工作;建立深化和扩大公益诉讼成效的长效机制。《意见》还写入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财政预算保障等具体措施,对公益诉讼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撑。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认真对照、全面自查。在诉前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整改、不纠正的,《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对责任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丽水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86件;共提起诉讼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件,为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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