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錄取不報到,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

高考錄取不報到,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

文/劉冷絲 圖/網絡

這幾天是高校招生的關鍵時候,幾家歡喜幾家愁,有的考生為能上心儀的大學欣喜不已,有的正在為不能上滿意的大學而懊惱不已。有的考生和家長正在積極準備准入學的各種工作,有的在打著小算盤——將來是否入學。

河南省今年開始對高考錄取不報到的學生採取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明確了對違背志願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即對於在2018年普通高招錄取中不履行志願約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願填報數量將受限。

高考錄取不報到,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

河南公佈錄取不報到懲罰措施

的確,一些考生或就業,或另攀高枝,或選擇復讀,這些失信會導致高校招生工作陷入困境。但是,目前大部分省市對這種行為沒有設置約束措施,只是備案記錄,至多記入不誠信檔案。所以,在填報志願時,儘管考生選擇了同意“服從調配”,但如果“調配”的學校不理想,或是專業達不到要求,他們就選擇不報到放了學校的“鴿子”。

對高考錄取不報到的失信者做一定程度的處罰,這本身就是對國內誠信體系建設的途徑之一,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來年高考志願填報和錄取。這種必要的懲罰至少可以讓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慎重選擇,有利於大學新生的入學報到率,也能有效規避高校因招生不足成造各種不利影響。

高校招生指標目前仍然屬於一種社會稀缺資源,考生被高校錄取而不去報到入學,這實質上是浪費了有限了高考招生指標資源,同時會大大幹擾高校下一年的招生工作,甚至造成招生工作的混亂。比如,部分高校將招生、投檔比例擴大,而那些真正想來上學的考生有可能因比例的擴大而被退檔。

高考錄取不報到,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

招生人員進行錄取檢查

但是,高校新生不報到入學,其責任一定就應該由學生來揹負?這種懲罰方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高校的報到率不足難題?

因國情的獨特性,我國的高考招生工作一直強調統一,而忽視考生的個性化選擇,學生的一次志願定終身,不少人也因此在大學混了四年,有的人甚至一輩子從事自己並不喜歡的專業工作。相比較國外的高校,所謂的志願填報就顯得非常寬鬆。國內很多學生考過託福、雅思後,將多個申請寄發給國外多家大學,最後接到好幾個國外大學的Offer。在美國,一個高中生可以申請無數學校,最後手裡拿著五六份錄取通知也不新鮮。因此,哈佛、耶魯這樣的牛氣沖天的名校,每年的報到率也只有70%。國外高校間的生源競爭實際上是尊重了學生的選擇權。

高考錄取不報到,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

工作人員進行電話核對

看來,將高校錄取不報到的責任一棍子打到學生身上,這有失公允。那麼,作為招生的高校,他們又該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最簡可行也是最好的方法,比如,除了教育主管部門公佈專業的招生和就業情況之外,各高校自己的招生部門每年在招生時也應該公佈本校不願意就讀的專業,方便考生在志願填報時早早做出選擇。高校還必須要降低在校學生轉專業的門檻,讓那些被不感興趣專業所錄取的學生可以轉專業。

高考錄取不報到,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

已經填寫好的錄取通知書

當然,最終的解決辦法是,高校要明確定位,發展特色,不斷增強自身的品牌和吸引力,讓考生不僅願意填報,還願意去就讀。

總之,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應該通過必要的制度設計,逐步開闢高考招生退檔綠色通道,讓莘莘學子在學校、專業的選擇上有更多的餘地。

高考錄取不報到,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