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 一经发现责令退学,你怎么看?

过往是本书


看到大家伙就此事讨论的很热烈,俺就顺带来回答一下吧。

首先,并不是所有破产、欠债的都上“黑名单”

大家口中所称的“老赖”,严格意义上讲不准确,赖是咱们中国的一个姓氏,许多赖姓老年人都会被身边朋友称之为老赖,因此,赖氏乡亲们背的这口锅不轻。

言归正传吧,这些被法院强制处理群体的叫失信被执行人,这些人一旦上了这个“黑名单”,以后的衣食住行全部受限,可谓是举步维艰。

但咱们要搞清楚一点:并不是所有欠钱的都上黑名单,这也是看情况的。

比如,甲找乙借了100万,乙对甲的情况比较了解,甲的孩子或许正在公立学校读高中,乙也十分清楚这个情况。

结果欠款到期后,甲虽然经过各种努力,但最终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但是乙比较清楚他的实际情况,对于甲的努力他也看的一清二楚,在此情况下,甲乙进行友好协商,甲选择了延期还款,乙对此也认可。

在此情况下,甲自然不会因欠款上黑名单。

反之,甲借钱后,整天无所事事,要么胡吃海花、要么打牌赌博,要么购买高档奢侈品,还让孩子上一年学费十几万的私立学校,100万现金不久就挥霍一空。

还款期限到了后,甲先是说没钱准备商量着延期还款,本来乙还准备同意呢,结果两人在商量过程中突然吵起来了,甲最后脑子一横: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来吧,杀了我你一分钱别想要。

在此情况下,乙选择起诉,甲被判在规定时间内还款,结果他不以为然。

不得已乙申请强制执行,结果这时甲就想方设法将一部分钱隐匿,孩子的私立学校照样读,对外却装出一副没钱的样子……

在这种情况下,甲自然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次法院并未剥夺孩子正常接受教育权利

其实法院方面并未把话说死: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读书,而是不能读高收费学校。

正常来讲,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是花不了多少钱的,而高中、大学期间,书本费、学费也就那样了, 这个阶段主要是日常开支比较大。

而私立学校就不一样了,一年动辄几十万的费用,这不是一般家庭所能承受的。

如果这时失信被执行人还花几十万供孩子读书,无论是从人情上、道义上、法律上都说不过去:

你欠债不还不说,还花大价钱让孩子去学习,你有没有想过,你欠人家的钱,别人孩子可能就没钱读书了……

这种行为在民间借贷、金融诈骗领域很普遍,骗子们经常一骗骗几十号、几百号人,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上亿。

得手后骗子们一般都要把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豪宅、豪车、靓妹一个都不能少,你说你们花钱咋就那么心安理得呢?

这样的人,欠了别人的钱不给,却让自己过的滋润无比,大家伙觉得可行吗?

所以说,能上到黑名单的,多是欠钱还态度不好、屡次规避法院执行的人;而那些虽然欠了钱,但是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的,谁还会去起诉他们?

没人起诉,自己的孩子只要是在正常的公立学校读书,那也没啥嘛。

退一万步讲,即便这些孩子在读贵族学校,只要自己家长态度好、人品到位,人家债权人愿意给他还钱的机会,那也没毛病啊……

欠钱,还一凶二恶成大爷的,没人惯着你!记住,你自己任性可以,千万别影响孩子未来!


普了次法


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 一经发现责令退学,你怎么看?

对于此项司法建议,我表示非常赞同,也是很有可行性的。

也许有人会批评说,这是在搞株连,因为大人的过错,不应该追究到孩子身上,不应该影响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但我以为这个问题要如此来分析:

第一,法院限制的是高收费学校,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到高消费,应该是不限制,这样,也就不存在影响到孩子的受教育权问题。所以,孩子完全可以到那些不是高消费的学校去读书。

第二,既然父母能够为子女高收费学校支付费用,那么就具备还款的能力,应该要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这种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是最为可恨的。

第三,这样的司法建议,是对那些老赖父母的最好教育,不仅可以法律教育他们,还可以让孩子教育他们,让他们明白失信是非常可耻的,也是寸步难行的。

可以想见,这样的建议,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孩子的受教育权,而是为了彰显法律的权威,彰显信用的可贵。既然你付得起孩子的高额学费,那么请先做一个基本的人。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父母坚持要当老赖,对于孩子的教育影响会有多大,应该是非常清楚的。所以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先从自身做起。


碧翰烽


这是不问青红皂白的抬杠。

简单的说,国家设有公立学校,可以保证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也允许设立私立学校,而私立学校基本属于高收费的学校。最高法院将学生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视为高消费,与法与清理都是适当的。

因为不上公立学校,而选择私立学校,说明学生家长的经济条件是不错的,而你经济条件不错,为何不偿还人家的欠债?

所以,这两个问题没有可对比性。

大家应该关注的点在于其中的“高收费”,而不是将教育和医疗这两个行业进行比较。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学发出司法建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特建议衡水市第一中学:

1.你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该司法建议书一时间也引起了热议,有说学生不该被株连的,有说学生有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法院不能干涉的。

其实很多人可能还不清楚衡水第一中学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八)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所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书于法有据,不能乱喷。 私立学校收费都很高,你的孩子上着高额学费的学校,却拖欠着人家的钱不给,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孩子连普通高中都不能就读,从情理上讲,又良心何在呢。


郭广吉律师


一键代偿观点: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事情简介:

近日,衡水桃城法院消息,该院已经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限制失信人的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该信息一经发出,便引起了广泛热议。

其实,法院的这种司法建议还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因为,我国法律对于“失信人”确实是有高消费的限制的,比如不能乘坐高铁,限制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自然,这种限制其子女进入高收费的建议也是借鉴了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这种建议只能用作试点测试。

该建议没有剥夺失信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因为很多人提到了所谓的教育公平问题,这个其实是谈不上的。因为法院的司法建议是限制失信人的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而对于一般的公办学校是没有限制的。就算父母是失信人,其子女仍旧可以接受正常的教育,只是无法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已。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这还是公平的。毕竟,如果债权人的子女都在普通公办学校上学,而作为失信人的子女却能在高收费的民办学校接受更好地教育资源,那自然会让人感觉不公平。

该建议具有一定的漏洞

不过,在我看来,这个建议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甚至说这些漏洞对其子女是有点不公平的。毕竟,从根本上来说,父母失信是不应该祸及子女的。

因为我刚也去查了衡水中学的学费,一年也就2万左右,加上孩子的生活费,一年三万块钱足以,其实也不算太多。如果一些关系比较好的亲戚愿意为孩子接受更优质的教育买单的话,但是因为孩子的父母是失信人,那显然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虽然,父母失信,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孩子接受他人馈赠的权利。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该建议又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当然,无论最后这个建议是否被采纳或者执行,最关键的还是作为失信人的父母能够早日意识到作为失信人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尽早让自己离开黑名单。


一键代偿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老赖是欠了人家的钱而迟迟不还的人。老赖子女不得到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天条中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这里的第七条,就明确规定了老赖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应该明确的是,法律规定了,不是不能读书,只是不能到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去读书。这很好理解,老赖有钱不还,对抗法律,他们的理由可能就是没有钱。既然没有钱,那么那些花钱多的项目,一律不能参与,这是对老赖的限制,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正确做法。我想大家在理解了法律的这一精神之后,肯定会支持法院的做法的。

不然的话,老赖一方面挥霍着非法所得,一方面享受着这种非法所得带来的便宜,其性质是恶劣的,是影响是非常坏的。假如老赖不还你的钱,拿着你的钱去高消费。你心心里能平衡吗?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大家就会支持法院的做法了。


老赖的孩子可以参加正常的平常孩子的学习活动,高收费是不允许的。

衡水一中指的是衡水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则是河北衡水中学。 [1]衡水第一中学:衡水第一中学(Hengshui No.1 High School)建于2014年8月,是一所由衡水中学、泰华公司合作新建的民办高级中学,其管理、师资、招生、教育、教学均以衡水中学为依托。截至2015年6月,衡水第一中学占地面积达600亩,绿化面积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2]衡水中学:河北衡水中学(Hengshui High School of Hebei),简称衡水中学或衡中,始建于1951年,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是衡水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三所重点高中之一。2014年11月,学校占地230亩,有8000名在校生,600名教职工,其中国务院特贴专家2人、国家级荣誉获得者17人、特级教师13人。2017年4月17日,《中国学科竞赛500强中学排行榜》发布,河北衡水中学位列全国第一名。

我这样回答,大家满意吗?满意的话,请支持关注一下哦。


平原春秋


这个真的不行。我们不是封建社会。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讲究的是法制,也就是要依法制国。



一个人,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他犯了什么弥天大罪,都是他一个人的事。一切后果,只能由他自己一人承担。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世界上尚存的非民主法制的社会,是讲究诛连的。所谓诛连,就是一人犯法,全家连座。更有甚者,是亲属连座。有的连学生,朋友,同事都不放过。不但要诛连九族,还有的要诛连十族。这种封建体制当然是极其残酷的,没有人性的。这种封建体制被打倒推翻,肯定是理所当然的了。

而所谓的老“赖”,只不过是欠债不还,你用法律的力量让他还钱就是了。他不执行判决,我们可以在各个方面制约他,让他寸步难行,这都是可以的。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连带他的家人。特别是不能干涉其子女上学的事情。人家孩子上学,还有其它家人的支撑。你怎么能断定就是花的老赖的钱呢?如果老赖的家人不是上学,是看病花钱,难倒也要干涉吗?这道理不是一样的吗?看来,法律的力量也还是有限的。对于老赖,我们还应拿出更加合理合法的措施,让他还钱。“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天经地义。制服老赖,我们总是会有更聪明的办法的!


盛广学杂家杂论


老李给出自己的观点:举双手赞同限制老赖及其家人进行高消费活动,但是最基本的权利是要保障的。

老赖之所以称为老赖不是因为欠钱不还,而是有钱不还。法制社会,大家都要遵守法律,都要按规矩办事。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老赖们如果有异议可以上诉,但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绝对不可以的,这是在挑战多数人遵守的法律底线。

所以老李认为老赖们坐飞机坐头等舱、子女读贵族学校等行为都应该被限制。有钱进行高消费而不还钱,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衡水一中虽说和衡水中学一个体系,但是衡水一中属于私立学校,禁止老赖子女进入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合情合理。

但是老赖们最基本的权利还是要保障的。比如在子女入学方面,可以限制老赖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但是不可剥夺老赖子女们受教育的权利。像题主说的限制老赖们就医就更不可取了。我们这片土地上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东西越来越少了,生命还算一个吧。请尊重老赖们的生命像尊重我们自己的生命一样。

以上是老李关于限制老赖进行高消费的一些看法。


物理老师老李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建议"不妥当。老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也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情节严重也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株连无辜子女,子女有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择学校权利,责令"老赖"子女退学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公民受教育权明明白白写在宪法上了。再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学费不属于"高消费"。属于正常事业性收费。


SirJanzen



辛金定


对于此建议,我持相反态度,原因:其一,老赖子女必定不是老赖当事人,在人生发展过程就那么关键几年,特别是小学中学阶段,法院没有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老赖子女上学限制,只是高中阶段,但是老赖子女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的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全以及其他权利,法制社会不能有牵连也就是连坐制。法院这样规定,于依法无据,不符合上位法。其二所谓老赖得具体,根据当地法院执行情况通报(当地日报报纸),相当多的老赖是由于前几年经济环境宽松,较大规模扩张,几乎没有科学的规划,带有盲目性,经营不善,近年银行政策收紧,对外经营无法回收资金,链条断裂,还有各种原因最终成为老赖,实属无辜。其三还有个别的违法犯罪,个人借款使用,但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样的老赖与其子女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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