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業主一個不交物業費的理由,也給物業一個「不作爲」的說法

給業主一個不交物業費的理由,也給物業一個“不作為”的說法

有事說事!這是我們常掛在嘴邊的,但又有多少人是針對著這件事而說這件事的呢?跑題的多吧,牛頭不對馬嘴的對峙時時在我們身邊重演,不是嗎?

為什麼可以有不交物業費的理由?其實應該是沒有!理論上講簽了約、承諾之後就必須按約履行。對不對?如果過程中籤約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那麼就應該按合約約定條款或法律流程,該協商的協商、協商不成的訴訟...但大眾都不喜歡簡單。因為簡單了不好玩,沒有空子好鑽。

有許多“受了委屈”的業主報怨,在物業管理這事上業主從來就不是主人,只是個任物業公司宰割的羔羊。事實如止嗎?如真是這樣的,也沒有時下這第激勵的業主與物管公司間的花絮了。

給業主一個不交物業費的理由,也給物業一個“不作為”的說法

我們一直在教育大眾在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溝通中要試著“換位思考”。要佔在對方的角度想一想,這事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結局,緣由是什麼?但在很事情上,大眾根本就對自己的立場沒有選擇的餘地。因為一旦涉及了個人利益,90%以上的風向標都立即順著利益方向跑了。大家通常都是一邊罵個著那些大財團企業壟斷市場時,一邊又努力著想混進那個團隊爭取個人利益!是不是說的有點太直白了。網上看到一網友在抱怨寬帶,說:“手機欠費,運營商立馬停機不含糊。但是手機運營商出了故障,你見過立馬解決的嗎?寬帶速度不達標,一到晚上掉線重連,有時候你維修停寬帶也不給用戶補償。”為此,你敢因此理由欠費不交嗎?能因運營商的不負責任行為影響到你的使用甚至耽誤了你的工作而直接提出換個運營商嗎?你可能會說,他們是壟斷企業!店太大了,惹不起!但業主們能左右小區物業公司的更換嗎?不是你的小區不能,是因為你沒主動積極的參與。因為物業公司在這方面也是個“羔羊”

不想交物業管理費的原因是千姿百態的,物業公司服務不到們是主要原因。但很少有人願意與他一起迫析其中之根本要素,幫助他完善過程補充細節。家是你自己的,如請來的幫工能力不行的話,除了批罵、更換之外,你如果自己不參與,有多少幫工會以主人翁的心態幫你打持家務呢?

給業主一個不交物業費的理由,也給物業一個“不作為”的說法

前段時間內有業主提出對目前國內物業服務中常見問題看法,本人在如下()中是予以一點建議供參與(僅代表個人看法,如有不同意見希望有機會共同探討)!1.物業公司統攬小區物業管理權,缺少第三方的獨立監管,業主一方始終佔據被動;(業委會組織是廣大業主自治的一個權力機構,只要你願意參與,沒有人或是機構能阻止你。政府如市/區/街道都有相應的配套職能部門指導,如上海更有12345或是96****平臺支持;另外現在每個區下屬街道也配套了許多第三方監管機構,如果你不相信街道/行業推薦的第三方監管機構。現在民間新設的第三方監管機構也很多。只要你們業委會願意,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約不會缺監管。除非你們自己放棄!)

2.由於物業公司的壟斷位置,使得業主遇到問題沒有其他渠道進行有效地申訴(投訴),即便向相關部門投訴也不了了之;(不是沒有說理的地方,是因為你不夠堅持,不夠擔當。本人在工作與生活中遇到過許多這類事項,只要堅持著去做,相關部門的工作態度還是非常到位的。)

3.目前國內的物業公司擁有過多的實際權力,如停電、停水、禁止車輛出入等,多數措施手段缺少足夠的法律支撐;(針對這些問題,首先我想講的是,提出問題的業主本身的法律意識就不強。物業管理公司只是家企業,不是行政執法機構。他們在工作中或許可能有瑕疵或越權,但是如果涉及的違法,那是一定要受到國家法律制裁的。關鍵是我們在遇到上述問題不滿時,有沒有及時收集有效痕跡證據,法律是講證據的。我們只報怨法律沒支撐,卻不為其支撐你的同時提供證據。你能得到好的結果嗎?)

4.物業公司過多幹涉業主的權利,比如以小區管理者之名進行私權干涉,嚴重者會影響業主的私人生活;(這個同上,證據說話)

5.物業費的合理性,這一點國內很多城市很多業主都反映過該問題,如物業費太高太貴、物業費交了但是物業不盡責、物業費不給開發票等等;(許多年以前,有一個業主向我反饋小區保安收停車費不給票,我拉著業主去到現場,在保安收費崗位的明顯位置上我司張貼了這樣的標識:“保安收費後不給票 違法!業主付費後不索票 行賄!”。這個問題,不是給物業拜推卸責任,服務是雙向的,你不直接現場維權,僅以事後投訴,就算成功了,也會讓你在生活或工作心態中帶來不暢感。另外,物業費太高太貴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國家問題,對比時下綜合物價上漲幅度,物業費上漲的比率正常嗎?關鍵是你看待此行業的心態問題,而不是價位。)

6.把不相干的成本和費用轉嫁到業主身上,也就是所謂的「亂收費現象」;(這個問題在前二天幫一家業委會看其小區物管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時也說,一些物管公司的成本設計的確貓膩很多,但話又說回來了。就是像前面提到的,你不專業可以,但你要相信專業。請一家你相信的、好一點的第三方監管機構就行了。國家對物價或亂收費等方面有嚴格的監管制度,只要你的證據夠真實、夠有力。所謂的亂收費可能在萌芽中就會被制止。)

7.縱容髒亂差現象的發生(比如小區噪音汙染、路燈損壞、牆面被惡意弄髒),將業主權益熟視無睹;(這個問題看似也是雙向的,許多物業公司在日常工作的確會受到成本的影響,從而投入嚴重不足。但另一方面又講回來了,如果這個幫工的確不行,換了!或是自己自治參與了。你自己有家,只有自己愛惜了,別人才會更重視!)

8.物業的工作人員大多為社會閒散等無相關從業經歷的人員,他們對很多工作內容缺乏基本的專業常識和專業技能,如果放到正規的職場中,他們是不具備從業資格的;(這裡我不敢評論那個業主對時下的職場招工工作是否瞭解,對從業資格這個問題了解多少?我想講的,從物業公司角度而言,既然接下這個活,就應該認真且嚴肅的對待。把好進門關,做好崗前崗中培訓及督導;但從業主的角度上講,引導及寬容輔以適當之批評,可能比全盤否定更來的實效。)

當然問題還有許多,不一一闡述了。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問題不是上述問題,其實就是二個字“心態”!業主的心態,物業服務者的心態!

業主以為,你賺的黑錢太多了,服務又那麼差... 所以我不滿意。試想,如果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不滿意,前一個做再的“有益”的事有意義嗎?何為“黑錢”,亂說可不行,不能把道聽途說的東西直接化。一些從骨子裡產生的不信認,或是高人一等錯覺會讓人喪失對與錯的準確判別。

物業管理服務者以為,我投入了那麼多,無論做什麼你都不滿意。那我就按合約條款做吧,當然我不能虧本吧,那就找機會做的有償服務,補貼一點吧。反正我不違約就行!沒有與委託方有效交流後就先行的措施,無論過程多美好,結局總會生成各種各樣的傳說。

於是對立面就樹立了!於是戰鬥就開始了...

我每次與同行在聊這個行業的時候特別反感他們講“前世作孽,這世做物業”這句,自己如果連自己都不愛,還總是想著別人看你,可能嗎?今天也把這句話反送給報怨的業主。前世的事已不可為,可為的是當世時下須把控的心態及做事的投入。

為什麼不交物業管理費?有理由嗎?噢!小區的物業客戶服務態度太差、保安防護安全意識太差勁、環境不行...怎麼投訴都沒反應,那麼是不是可以從今天起,就開始收集他們不作為的證據呢?如果你身邊同小區的業主不願意一起出頭,那你是否有擔當直面呢?或是用自己的公心及公信來感化他們...

一直也比較反感那些不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且又對小區物業管理秩序指指點點的大神。你可批評物業公司,也可更換物業公司,但前提是要先交物業管理費。無論你住或是不住,你的房產還在小區,他就會面臨著它的所有產證面積中公攤面積(如果你日後會想起轉讓,這部分的面積也是同時被計入費用中的,所以在你不住的時間,這公攤的面積的養護也是同期在進行中)。而公攤範圍包括: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公攤建築面積、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其實物業費也就是用於公攤面積的日常維護及一些配套的業主套內面積中的業主服務(這些又可稱之:有償服務)。但我們實際生活中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卻實實誇大,搞得他像似個小街道服務機構,當然許多物業公司的領導也錯把自己當著街道領導了。其實物業公司只不過是一家與業主簽了服務契約的小區服務商而了。如果你不交服務費?同時還享受著他的服務(雖然你可認為他服務的不好、不到位,或是嚴重影響到你個人的生活),但實著的存在著。最關鍵的是別的人業主付費了!!!你在主張你個人權益的同時,其實侵佔了別人的利益!所以說許多地方空置房的物業費打7折的作法也是有違全體業主權益的。

給業主一個不交物業費的理由,也給物業一個“不作為”的說法

另外,房屋質量有問題及銷售承諾不對現,這與物業公司沒關係。他最多也就是幫你上傳下達;如契約精神強一些的,把這事當著自己的事時也只能代業主主張一下權益。但如果把這也作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是不是有點牽強?

本篇說了這麼多並沒有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上有所展開,並不是想回避。只是想講,時下對物業管理的許多服務課目宣傳太傳奇。我想出來的東西,你也不一定會認同。但作為企業,如果不贏利,他工商註冊幹什麼?如果他沒的核心服務,他的生命力在哪?如果他沒有群眾基礎,那他還能叫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嗎?如果... 下次交流!

給業主一個不交物業費的理由,也給物業一個“不作為”的說法

今天結論:物業公司的核心服務:優質的客戶服務+保安/保潔/保修(工程維護)/保綠;物業公司的核心目標:愛自己愛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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