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為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法》第2條 )
繼承開始的時間≠遺產分割的時間
繼承開始在先,遺產分割在後,通常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一段時間後再進行遺產分割。
2.遺產包括哪些?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D.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E.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F.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G.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法》第3條 )
3.哪些權利不能繼承?
A.被繼承人享有的人格權、身份權(例外: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繼承)
B.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親屬應得的撫卹金;
C.與人身不可分割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如扶養費、贍養費、養老金等;
D.個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可以繼承);
E.被繼承人享有的國有、集體自然資源用益物權;
F.被繼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權。
鍾秀勇:《鍾秀勇講民法》,北京日報出版社2017年版,第588-5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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