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根据我市司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杈利保障,规范辩护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刑事辩护职能作用,在全市实现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意见》强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重点任务:一是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首先,扩大通知辩护的范围。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其次,建立辩护前法律帮助制度。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进一步明确通知类法律帮助的时限、文书材料和业务范围等相关内容,完善通知辩护工作机制。三是明确人民法院各项告知职责,规范人民法院告知义务。四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五是建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案情、律师专业特长和执业年限、受援人意愿等因素指派合适的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六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七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八是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机制。

《意见》要求,在全市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转达、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试点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通讯员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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