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许可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经常遇到很多当事人问,这个录音我是偷偷录的,能不能作为证据?在此,统一给大家解答一下。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它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这条规定翻译成人话就是说,取证虽未经对方许可,但未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该证据符合合法性要求,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予以采信。

同时,给大家一个建议,录音要在安静的环境,同时,最好在录音的开头让对方表明身份或者确认自己的身份。当然了,能录像的,那就更好不过了,法官一看录像里就是面前的这个人,那这个证据就能给法官更强的信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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